我们都知道钱不是大风刮来的,借了就得还,这事儿里就只有两个人在忙活:一个是催着要债的,一个是欠钱不还的。借钱的叫债权人,欠钱的叫债务人,这名字听起来有点儿严肃,其实说白了就是买家和卖家的关系。不管是你还是公司,甚至国家,在借钱这件事上,谁也不比谁高贵。 首先得看看双方签的合同,这就好比给欠钱还钱这事定了个法律剧本。债务人的首要任务就是按照约定的条件,该给的给、该干的干、该赔的赔、该闭嘴的闭嘴。要是违约了,被法院告、强制执行、甚至被列入黑名单可就不好看了。法律也没忘给债务人留点退路,比如合同法就像是个裁判员,给他们发了几个权利红包:对方不履行的时候我可以先拖着不办;如果对方的活儿干得不好我可以要求修补;实在不想背锅了还能把债甩给别人;或者找几个人一起担保,我只要出那份我该出的钱就行。这些权利就像是刹车片一样,让合同不再只是一张废纸。 可要是遇到倒霉蛋同时被好几个人追债怎么办?这时候“先到先得”不一定管用,还得看手里有什么王牌。如果大家都没押东西、没质押、没留置财产,那就看谁先动手查封冻结财产。要是大家都有担保物权了,谁先登记谁就有优先权;登记时间早的就排在前面;要是都没登记就只能按比例分蛋糕了。“写下来才算数”,这才是硬道理。 有时候同一笔财产上可能挂了好几道枷锁:既有抵押权又有质押权还有留置权。这时候的清偿顺序是死规定:留置权优先于已登记的抵押权;已登记的抵押权又优先于质押权;质押权最后还得排在未登记的抵押权后面。留置权之所以这么硬气,是因为它通常是因为你合法占有了东西才产生的。 法律还允许一个债务人找好几个人当保证人一起兜底。如果事先说好谁出多少份儿钱那就各担各的责;如果没说好的话大家就得一起背锅——债权人可以随便找一个人要回全部损失。别以为签字只是走个过场,一旦被列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你可能就要替别人背一整口大锅了。 说到底债权债务关系就是人与人、企业与企业之间信用和风险的一种平衡。搞清楚谁是谁、该干什么、法院怎么分钱怎么追债,在借钱还钱、担保追讨的时候就能少踩坑、多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