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侵权得有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跟沧州的朋友说说这个事儿,最近遇到个挺闹心的情况。沧州的王女士张某在她的短视频账号上发了条视频,内容特别不实在,还指名道姓地骂人家。这视频一发出去,可不得了,好多网友都去围观,当时就有100多个人点了赞,30多条评论,还有100多个人转发。王女士觉得自己的名誉被搞臭了,非要张某出来公开道歉、把坏名声给洗干净。可张某这人特别倔,说她已经主动把视频删了,没让更多人看到,所以不想赔礼道歉。 正好赶上沧州市政协和沧州日报社搞了个法治互动栏目《我来帮你问》,专门给大家解答法律问题。这次过来给大家解惑的是河北三和时代(沧州)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季兰华,她也是市政协委员和沧州市律师协会的副监事长。她就给大家讲了个道理:名誉权侵权得有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第一得看人家是不是干了侮辱诽谤的事儿;第二你得是真的名誉受损了;第三这两件事得有关系;第四你这人是不是故意的或者是有过失的。这案子里这四个条件全都占了,侵权肯定是成立的。张某发的那点东西压根没影儿,纯是胡编乱造。 虽说她很快就把视频删了想补救一下,但架不住当时传播速度太快,已经在网上形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那些点赞评论转发的记录就是证据。道歉是为了消除负面影响,既然伤害已经造成了,光靠删视频可推卸不了责任。 张某这回必须得给被冤枉的王某公开道个歉。大家伙儿要是还有别的法律难题或者对沧州法治建设的看法,都可以去关注“掌控沧州”微信公众号,点进《我来帮你问》专栏说出来。问题最好具体点真实点,这样好让人专门帮着解答。 整理出来的问题和建议会交给相关单位去处理,回复也会定期反馈给沧州市政协。最后这些情况和回复都会在“沧州晚报”和“掌控沧州”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出来,一起把法治沧州建设搞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