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矛盾纠纷类型更加多元,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不断提高。此外,一些地区案件数量上升与审判资源紧张并存,个别环节仍有“重数据、轻实质”“重速度、轻质量”的倾向。裁判尺度统一、诉讼服务便利、执行兑现能力诸方面仍需加强。如何更高水平上实现司法公正,让裁判更稳定、更具权威,成为“十五五”时期司法工作必须直面的现实课题。 原因:一上,司法需求增长与社会治理结构变化叠加,物业、金融借贷、劳动争议、行政争议等案件更易呈现集中性、群体性特征。如果源头治理与多元化解不足,诉讼压力会持续向法院累积。另一方面,司法权力运行链条长、环节多,监督管理与责任落实不到位,容易导致程序空转、质效波动、执行不规范等问题;若片面追求排名和指标好看,也可能偏离司法规律和群众感受,影响司法公信力。 影响:司法公正不仅关乎个案的是非曲直,也影响市场预期、社会秩序和治理效能。裁判稳定性、可预期性不足,会抬高交易成本和维权成本;纠纷院时间过长,容易加剧当事人对立;执行不到位则可能使胜诉权益难以兑现,削弱法律权威。反过来,若以规范权力运行带动质效提升,既能把矛盾纠纷纳入法治轨道妥善化解,也能为经济运行提供更稳定的制度预期,为社会治理提供更有力的法治支撑。 对策:围绕规划纲要部署,人民法院系统正从“政治统领、审判为本、管理提质、执行增效”四个上发力。 一是把牢政治方向,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审判工作。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司法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确保司法工作方向不偏。与此同时,强调树立正确政绩观,把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作为重要检验标准,引导干警把精力放把案件办准、把道理讲清、把矛盾化解上。 二是夯实主责主业,完善立审执破访一体化机制。坚持立案登记制,落实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并在立案阶段加强诉讼指引与风险提示,依法规范使用先行调解、财产保全等措施。持续提升诉讼服务便利化水平,加强无障碍与适老化建设,降低群众诉讼门槛。结合地方治理实践,依法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司法适用和司法建议,协同对应的上推进源头治理与多元化解,尽量减少“以诉止争”的被动局面。 三是突出管理赋能,推动审判质效从“看速度”转向“重实质”。围绕“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此关键点,强化对流程节点的全周期管理,常态化跟踪“纠纷院时间”等更能反映实质解纷效率的指标,推动考核评价从单纯办案时长转向纠纷实质化解总时长。发挥数据分析的“体检”作用,分层分类研判案件结构变化和质效波动原因,及时纠偏,压实审判监督管理责任。对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建立跟踪指导与反馈机制,推动裁判尺度统一、程序规范闭环运行,并通过阅核责任、质量评查等方式,把监督延伸到能力提升。 四是强化执行兑现,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统一。聚焦财产查控、管理和处置等关键环节,推进事务集约和繁简分流,完善财产处置指引,做实“首次有效执行”。健全执行监督和纠错机制,防止消极执行、违规终本等问题。对确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穷尽措施、依法快执;对确无财产、确实无法执行的,依法规范终本并做好释法明理。严格区分“无力履行”与“拒不履行”,将惩戒重点对准规避、抗拒执行等行为,既维护胜诉权益,也保护守法经营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前景:面向“十五五”,司法改革将更强调权力运行规范化、司法评价科学化和治理协同系统化。随着多元解纷机制深入健全、审判管理更精细、执行机制更完善,人民法院有望在提升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上形成更成熟的制度供给,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提供更坚实的司法保障。
司法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让每一起案件都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政策更好回应社会发展需要,法治中国的根基才能更稳。这次部署既说明了对司法规律的把握,也是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其效果值得关注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