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公布的信息,新西兰商业、创新与就业部近日完成了对华罐装桃反倾销调查的第一阶段裁定工作。该裁定涉及原产于中国、总重不超过5千克的罐装桃产品,海关编码为2008.70.09。 本案源于新西兰企业Heinz Wattie's Limited于2024年12月2日提出的申请。该企业向新西兰商业、创新与就业部提交了反倾销调查申请,指控中国出口商存在向新西兰市场倾销罐装桃的行为。随后,新西兰主管部门于2025年7月14日正式启动调查程序,确定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在第一阶段的调查结论中,新西兰商业、创新与就业部认定J&G International Co., Ltd.存在明显的倾销行为,其倾销价格对新西兰国内罐装桃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基于这一认定,该部门建议对该企业征收17.78%的反倾销税。这一税率的设定旨在抵消倾销行为对本土产业的不公平竞争影响,保护新西兰国内生产商的合法权益。 同时,新西兰商业、创新与就业部对其他出口商进行了同样的调查评估。其中,青岛开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出口商和生产商经过调查,未被认定存在倾销行为。因此,该部门不建议对这些企业征收反倾销税。这一差异化的处理结果表明,新西兰对应的部门在反倾销调查中遵循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避免了"一刀切"式的贸易保护措施。 从贸易救济的角度看,这一案件反映了国际农产品贸易中日益突出的竞争压力。罐装桃作为食品加工产品,具有较强的商品化特征,国际市场竞争激烈。新西兰本土企业通过贸易救济手段维护自身市场份额,是当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一个缩影。同时,该案的处理也反映了各国在反倾销调查中逐步规范化、透明化的趋势,通过区分不同企业的行为来实施有针对性的措施。 对中国出口企业而言,这一裁定既是挑战也是提醒。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企业需要在后续的复审或上诉程序中充分阐述自身的合理定价依据,争取获得更有利的处理结果。而未被认定倾销的企业则应继续保持合规经营,确保出口价格的合理性和透明度。整个行业也需要加强对国际贸易规则的理解,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价值,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贸易环保境。
此次反倾销案是国际贸易规则下的正常博弈,也是中新经贸关系的试金石。在经济全球化面临挑战的背景下,两国如何通过开放合作化解贸易摩擦,不仅关乎产业利益,也为中小经济体参与全球价值链提供了参考。正如中国驻奥克兰总领事所说:"合作始终是中新关系的主旋律,暂时的波折不会改变互利共赢的大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