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投诉举报当成赚钱的门路

2月3日这天,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可是下了决心,给那些恶意索赔的人亮了亮刀子。联合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数据局、省信访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高级人民法院还有省人民检察院这八家单位,一起给大家出台了一个新规矩。 他们发的文件名字挺长,叫《关于依法规范处置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的指导意见》。说白了,就是想把那些本来是为了生活消费维权的事儿给归正位,让大家别把投诉举报当成赚钱的门路。什么是赚钱的投诉举报呢?这文件里说得很清楚,就是有人明明不是为了自己买东西用,却故意拿着投诉、举报或者打官司当工具,去逼商家掏钱,还搞乱正常的市场和办案流程。 哪些情况会被看成是这种不正当行为?那文件里也列出来了。比如一下子买很多东西明显比家里用的多太多;同一个人或者一伙人在短时间内狂轰滥炸地反映同类问题;还有就是根本没法证明自己真的花钱买了东西或者真的受了什么损失;甚至有些人还会搞调包、造假证据来编借口要钱。 另外还有一个硬性标准,只要你在湖北省内的部门提过或者撤回过10次以上的投诉,或者在那个全国12315平台上操作过30次以上,都被看作是不正常的情况。对于那些特别恶劣、涉嫌敲诈勒索或者诈骗的人,直接把人交给公安机关去处理。 这可不是什么简单的一刀切。如果是碰到卖假药、食品不安全这种实质性的问题,或者是有可能引发大麻烦的风险点,还有公司内部的员工举报内部问题的情况,这些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绝对不把他们跟那些靠投诉赚钱的人混为一谈。 出台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有人滥用权利去捞好处,打假其实是假的,碰瓷才是真的。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行政部门和法院的资源,更是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咱们得让投诉举报制度真正发挥作用,保护那些真的买东西的人权益不受侵害,把市场环境弄得更干净更安全,这也是为了服务好高质量发展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