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的中国电影市场尚未迎来全面增长,全年票房只有33亿元,准入门槛也较高;彼时香港电影工业体系成熟,但在内地仍受到较严格的制片许可制度限制。在这样的背景下,由陈可辛执导、李连杰与刘德华等主演的《投名状》,以当时罕见的大规模投入推出。 从结果看,影片出现约1亿元亏损,确实称得上商业层面的失利。但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它更像是香港影业为打开内地市场所做的一次“试探”。影片集结一线演员,采用较高规格的制作流程,并在创作与发行环节主动贴近内地审查要求,向监管与市场展示港资团队的制作能力与合作意愿。这种“先投入、后兑现”的路径,很快在第二年显现效果——影片在金像奖拿下8项大奖、在金马奖获得3项奖项,为合拍片提供了较高的艺术与制作参照。 更重要的变化发生在产业层面。据行业统计,《投名状》之后,寰亚等香港公司在内地合资项目的估值与合作空间明显提升,《十月围城》《龙门飞甲》等合拍项目陆续获批。有关企业在随后二十年的累计收益,远超当初的亏损规模。这类以短期承压换取长期准入的做法,在文化产业中具有代表性。 专家分析认为,《投名状》的经历提示了文化产业的一条规律:当市场存在结构性壁垒时,用高质量内容建立行业标准、形成稳定合作机制,往往比追求短期利润更具战略意义。当前我国推进文化市场更高水平开放,这个经验对中外文化合作也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电影产业既关乎文化表达,也属于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评价一部影片的成败,既要看当期账面,更要看它对产业链协同、合作机制与制作标准的带动作用。《投名状》的案例说明,在市场扩容与格局重塑阶段,少数项目可能以阶段性压力换取长期性通道,其价值需要放在更长周期中检验。对行业而言,坚持内容为本、管理为要、合作为径,才能在变化中提高确定性,在竞争中形成可持续的增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