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老龄化加速背景下,照护从“家事”变成“民生要事”;数据显示,山东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2581万,其中重度失能老年人约60万。对不少家庭而言,照护周期长、专业要求高、费用压力大,“谁来照护、怎么照护、费用如何分担”成为亟需制度回应的现实问题。 原因:一方面,慢性病、失智失能等带来的长期照护需求持续增长;另一方面,家庭小型化、空巢化趋势加深,传统家庭照护能力下降,单靠家庭长期支撑越来越困难。同时,机构护理和居家上门服务的专业供给仍需扩容,服务标准、评估认定、支付方式等也有待深入统一,才能形成可复制、可持续的保障体系。 影响:长期护理保险被视为缓解失能照护矛盾的重要制度安排。山东作为较早启动试点并推动全省域推进的地区之一,截至2025年底,全省参保人数已突破5634万人,每年近30万失能人员享受待遇,带动就业近9万人,撬动社会资本投入150多亿元。制度成效不仅体现为家庭减轻负担,也在于推动护理服务供给扩大、行业更规范,形成“保障需求—扩大供给—稳定就业”的正向循环。 对策:在前期探索基础上,山东今年初出台《关于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重点将各地经验系统整合,推动制度从试点探索向全面建制升级,核心方向是“覆盖全民、权责清晰、保障适度、运行稳健”。 一是明确筹资机制,强调多方共担。职工群体由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费率控制在0.3%左右,单位和个人各承担0.15%左右,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保一致并按月缴费。退休人员缴费费率约0.15%,有条件的统筹地区由个人缴费,个人缴费部分可按月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或个人基本养老金中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参照职工政策执行。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从0.15%左右起步,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个人与政府筹资比例约1:1,按年度与居民基本医保同步参保、同步缴费。18周岁以下城乡居民随父母参保不单独筹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由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缴费,突出兜底保障。 二是聚焦重点人群,提高待遇匹配度。现阶段制度重点保障经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由基金按比例支付,不设起付线。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按职工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支付比例约70%,未就业城乡居民支付比例约50%。按测算,一名退休重度失能老人若在机构护理每月费用4000元,基金按约70%支付可报销2800元,个人负担约1200元;选择居家和社区护理,支付比例还将适度倾斜,引导就近照护、缓解机构压力。 三是守住可持续底线,设定合理上限。为兼顾保障水平与基金安全,年度最高支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以“有保障、可承受”的安排避免过度支出影响长期运行。 四是叠加支持政策,进一步降低自付压力。山东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在长护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可按40%比例抵扣,每月最高抵扣800元,形成“保险支付+消费券支持”的组合减负。 五是优化经办服务,提升便民体验。围绕群众办事“少跑腿”,山东推进评估认定、经办结算、服务监管等流程优化,强化信息共享与规范管理,推动照护服务从“能用”向“好用”提升。 前景:山东提出,到2026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到2028年力争实现参保全覆盖。下一步,制度能否释放更大效能,关键在三上:其一,评估认定与支付规则进一步统一、透明,保障公平可及;其二,护理服务供给加快补齐,尤其是居家社区服务网络、护理员队伍培养与职业保障;其三,监管与质量评价同步加强,推动服务标准化、专业化,防止资金“跑冒滴漏”,把基金更多用在提升失能人员照护质量上。
长期失能照护考验的不只是家庭承受力,也考验公共治理的系统能力。山东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全面建制,是对老龄化挑战的主动应对,也是在更大范围内完善风险共担机制。把“能不能照护、照护负担重不重、照护质量好不好”纳入制度轨道,关键在于持续完善规则、补强服务供给、提升经办效率,让制度可持续运行与群众获得感相互支撑、同向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