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判例入选最高法报告 连续超时工作短暂休息不构违纪

问题——“轻微行为”被上纲上线,劳动者休息权引发争议 近年来,服务业终端门店用工强度大、人员配置紧、排班弹性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此次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的案件,焦点于:劳动者在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后,因疲惫出现短暂闭眼休息,是否构成严重违纪并足以被解除劳动合同。案件之所以引发关注,正是因为其折射出部分用人单位在管理中将“工作纪律”简单化、绝对化,忽视劳动者基本休息需求,从而引发纠纷。 原因——人员与排班保障不足,将管理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据法院查明,余某于2021年入职某零售公司任店长,负责某商场门店管理。2024年9月,公司以“工作失职”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列举两项理由:其一,某日晚门店仍有顾客时,余某在柜台闭眼休息被投诉;其二,某日门店在营业时间短暂关门,违反商场管理制度并造成严重损失。 余某则称,其在被投诉当日从早9时30分工作至晚10时30分,门店事务几乎由其独自完成,晚间8时许已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出现生理性疲劳,仅在凳子上短暂歇息并未影响接待。至于短暂闭店,系店内仅一名店员,其如厕期间短暂关门。 法院在审理中指出,用人单位未安排人员顶岗与换班,本身未充分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益。,劳动者出现短暂的生理性休息,具有可理解性与合理性。换言之,争议背后不仅是个体行为认定,更指向用工组织方式与风险承担机制:当人手不足、排班不合理时,管理后果不应简单转化为对劳动者的惩罚。 影响——以证据与比例原则划清解雇边界,释放规范用工信号 南沙法院认为,公司提交的视频证据时长仅2秒,仅能显示当事人闭眼靠在背板上,无法证明其处于长时间睡眠状态,更不足以证明影响正常销售或造成经济损失。关于短暂关店,法院认可“如厕导致短暂关闭”的解释,认为符合常情,难以认定为无故闭店或严重违纪。 据此,法院认定余某不构成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判决公司向余某支付工资差额217.2元、住房补贴3000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572.24元,并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判决已生效。 该案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具有鲜明导向意义:一上,强调裁判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护,防止“以罚代管”“以解雇代替管理”;另一方面,也提醒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支撑,并坚持过错程度与处分强度相匹配,避免将轻微、偶发、可解释行为直接认定为“严重违纪”。 对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发力,减少争议增量 从治理角度看,减少类似纠纷,需要把功夫下在前端的制度与流程建设上。 其一,用人单位应完善人员配置与排班制度,建立轮岗、顶岗、换班机制,确保门店在高峰与长时段经营中有人手支撑,避免劳动者长期“单兵作战”。对确需加班或延时工作的,应依法依规安排调休或支付报酬,并同步做好健康与安全风险评估。 其二,细化内部规章与处分梯度。对一般性违规或工作瑕疵,应优先采取提醒、培训、警告等纠偏措施,形成“教育—整改—考核—处分”的闭环,避免“一步到位”式解雇。同时,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应符合法定程序,内容应明确、可操作、可验证。 其三,强化证据意识与合规留痕。劳动争议处理中,事实认定依赖证据链条。对可能引发争议的事件,用人单位应合法合规取证、完整留存记录,并明确“行为—影响—损失—责任”之间的对应关系,避免以碎片化材料作出重大处理决定。 其四,劳动者亦应增强规则意识与沟通能力。在出现人员不足、连续超时工作等情况时,应及时通过工作群、书面记录等方式向管理层反馈风险,并在必要时通过工会、调解、仲裁等渠道理性维权,推动问题在组织内部尽早解决。 前景——以典型案件促推“劳动者体面劳动”与企业高质量管理 从更宏观的层面看,该案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表明了司法机关以个案裁判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治理改进的用意。在新业态与服务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劳动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将直接影响企业竞争力与员工稳定性。可以预期,围绕休息权保障、加班管理、解除边界等领域,司法裁判将继续强化“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尺度适当”的规则导向,倒逼企业改进管理方式,推动形成更可持续的劳动关系生态。

这起写入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报告的个案,不仅为亿万劳动者维护休息权提供了司法范本,更反映出新发展阶段劳动关系治理的深层问题——当经济效率与人文关怀产生矛盾时,法治应当如何平衡。本案给出的答案是: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在尊重劳动者基本尊严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