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叫张莹的人写了篇评论,说有个厦门市民因为买了佐匹克隆这类助眠药,就被交警发短信说要注销他的驾照,这事儿闹得挺大。视频里的人说自己确实买过那个药,交警也承认发过这种提醒短信。他们说了,发这个短信只是提醒,让司机去交警部门核实一下。 虽然初衷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不能在吃药的时候开车。但是光是靠大数据查医保、药监的数据来筛查可能有问题的人,这个算法会不会太简单了点?“购药记录”和“确诊疾病”根本不是一回事,要是直接给人定了罪,岂不是有很多无辜的人被误伤?交警部门说收到短信的人可以去签承诺书或者拿医院证明来证明自己没问题。 不过这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太麻烦了吧?要请假、跑腿、花钱精力去证明自己没病?个人的医疗信息是敏感的,要是没有明确的知情同意就被调取去比对数据,这感觉太像被监视了。科技治理应该更精准点吧?风险预警应该人性化点,而不是直接下命令要注销驾照。 公共治理既要守住安全底线也要守法。数据可以用但不能滥用,权限得管紧点。只有在尊重个体的同时防止风险才能让安全和权利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