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信访,给咱们群众提供了一套很实用的维权工具。北京肖律师把这事儿说得挺透彻,那就是咱们得长个“火眼金睛”,不光盯着自己的苦水倒,更得盯着处理咱们诉求的机关有没有做错。国家信访局那边定了个规矩,也就是《国家信访局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第二十一条,专门盯着机关有啥明显不对劲的地方,只要发现了,上级部门立马就能开启督办程序。 北京肖律师干这行快十年了,他以前办案子就特别讲究程序合法性。以前他代理过不少信访案子,那是既注重大家实体上的诉求,更看重审查程序合不合规矩。好几次他都靠精准指出承办机关的问题,把督查督办给喊来了,这才让案子有了转机。今天咱就结合《信访工作条例》里的条款,给大伙好好讲讲怎么看出机关行为有问题,怎么直接把督办程序给启动起来。 先说学法这部分,把相关规则原文看仔细了。国家信访局那个第二十一条说得很清楚,要是看到了《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条、四十三条里头说的那些情形,立马就得去督办。《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条主要列举了六种应该督办的情况,核心就是“不作为、乱作为”,比如没理由超期受理、推诿扯皮或者明明事实清楚就是不支持。第四十三条则明确了五种不能干的事儿,包括对群众态度差、弄虚作假、泄露隐私、打击报复还有别的渎职行为。肖律师提醒咱们,这条规定是个典型的引致条款,直接把督办的条件锁定在这两类违规情形上。理解这一条得对照着看第四十条的“履职瑕疵”和第四十三条的“禁止行为”。 懂法这方面得琢磨琢磨这两类情况为啥能直接启动督办这强力监督机制。第四十条那种情况主要是程序上或者履职过程出了大问题。本质上就是行政机关办事出了偏差、懒政或者不公,损害了信访制度的效果还有政府的信誉。这类行为多半是因为懒政、能力不够导致的,还没直接去恶意害信访人。督办的重点是把错误给纠正了、工作推下去,比如催催那些拖拖拉拉的事、让他们重新调查不公平的处理结果。 第四十三条那种情况就更严重了,是纪律和底线都被打破了。工作人员用权或者待人触碰了红线,直接侵害了信访人的尊严和权利,性质特别恶劣。很多时候带有主观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这时候督办的重点不光是解决问题,更得提出问责建议,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及时督办”这个要求很硬气,国家信访局一发现这种情况就得去办这件事,不是想不想干的问题。 用法这块就是咱们作为信访人该怎么主动去发现并举报这些违规行为了。要主动当个“情报员”,按下面的步骤来做:第一步是精准识别那些违规的迹象。对于第四十条的情况得看承办单位有没有超期、是不是不管诉求、瞎推诿或者答复明显违法;对于第四十三条的情况得警惕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泄露隐私、打击报复这些行为。第二步是把证据固定住有据可查:把所有往来的文书留好盖个章写上日期;在合法的前提下对那些不当言行录音;保存好短信微信记录;要是有证人赶紧联系取证。第三步是针对性举报精准“点穴”:写一份《关于XX单位办理信访事项存在违规行为请求督查督办的反映》,直接点出违反了哪个法条,按时间顺序把事实说清楚附上证据清单,明确要求国家信访局去履行督办职责纠正错误。 守法这方面行使监督权时得守法律底线:第一是实事求是不能诬告乱说话;第二是对事不对人别瞎骂街;第三是理解督办是个程序性的东西它主要是让下面纠正错误最终结果还得依法判;第四是把监督当作维权手段之一但也得把实体诉求的事实和法律准备好。 第二十一条给咱们提供了一把监督的“利器”,让咱们能把机关的违规行为变成上级介入的法定事由。这需要咱们从只想喊冤的心态升级成一个“监督者”的视角。要是您搞不清楚承办机关到底啥性质也不知道怎么留证据,北京肖律师凭借这十年实战经验能帮您定性、指导证据整理还能帮您写督办文书。 声明:素材来自网络请大家小心辨别别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