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登记名义人和实际使用人责任界定

机动车登记名义人和实际使用人责任界定这事儿,最近成了大家热议的焦点。湖南郴州法院刚审结了一起涉及未成年驾驶的赔偿案,还挺有代表性的。现在车子越来越多,车子的使用和管理上的法律风险也跟着变大了。这次案子发生在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闹得挺厉害的。 案子是因为一个未成年人小吴开着轿车跟朱先生骑的摩托车撞了,导致朱先生受伤。交警判定小吴负主要责任,朱先生负次要责任。这事儿特殊的地方在于,车子是小吴掏钱买的,可他没到法定年龄办不了牌照,就把车挂在了表哥大吴名下。出车祸的时候,这辆车的交强险过期了,而且小吴的父亲已经去世了,母亲改嫁了,平时由爷爷奶奶管着他。 朱先生因为看病花了不少钱,就把小吴、他妈妈、还有他爷爷和车主大吴一块告到了法院,要他们一起赔钱。大家都在想:车主大吴该不该担责?责任怎么分才合理? 汝城县人民法院最后是这么判的:小吴是实际开车的人,又负主要责任,理应由他来赔偿。大吴虽然没开车,但他是名义上的车主,有义务给车买交强险。他没买保险导致受害人没法找保险公司先赔,这明显是他错了。再说了,大吴知道小吴还未成年、也没驾照,还让他开车上路,这就是在增加风险。 至于小吴的妈妈也跑不掉。父母本来就该管着未成年的孩子,哪怕离了婚也不能不管。所以小吴妈妈得替她儿子赔钱。 法院算这笔账的时候是按照民法典还有交通法规来的。先假设车买了交强险的话,保险公司得赔198,000元。现在因为没买这个保险损失掉了,这198,000元由大吴和小吴两人平分。超过这个数的部分呢?先由受害人自己担30%,剩下的70%再由大吴和小吴各出一半。最后这个钱得让小吴妈妈先把账还上。 一审判决后,大吴不服气觉得判得太重了或者程序有问题就上诉了。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时候觉得一审没问题,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大吴作为成年车主有过错也得担责任。 这案子虽然是个具体的裁判结果,但是给大家提了个醒:车牌子不能随便挂着不管。尤其是交强险得及时买好续保才行。还有未成年开车绝对禁止监护人也得把好关。 法律这就给了个明确信号:谁开车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交通安全事关人命大家都得遵守规矩把好每道关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