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说这征地补偿款去哪儿了?街道办回复超期不说,法院还确认其行为违法了。说起来,这事儿还得从2019年10月开始说起。当时四川省某市某区的一位街道办事处收到了省行政机关的批复,同意征收六位村民所在村的土地。这之后到了2020年10月X日,陈女士等人实在忍不住了,直接给街道办寄了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想查清楚这笔钱到底花到哪儿去了。结果,这份申请一直等到2021年1月X日才等到回复。这可不是好兆头啊!街道办回话说什么都没做、没存,不归他们管,还建议去问村集体。村民们心里那个急啊,直接找上了区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这回谁能想到呢?区行政机关驳回了他们的申请。不服气?那就找法院吧!六位村民一纸诉状把街道办告上了法庭。这一告还真告出了名堂。圣运律师严正指出:街道办那是在混淆概念呢!作为最基层的行政管理机关和征地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怎么能说不知道补偿款去哪儿了呢?明明就是在拖延时间嘛!再说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可不是摆设,超期答复本身就是违法。法院最终支持了圣运律师的观点,判决街道办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违法。哎呀妈呀!这真是太好了!这下子谁还敢在信息公开上踢皮球?老百姓的知情权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其实啊,这案子的焦点就两个:一是街道办有没有义务公开这笔补偿款的凭证;二是他们超过法定期限答复是不是违法。街道办那边振振有词:不是我做的不归我管。可圣运律师一点都不客气:您这是在推卸责任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可是规定了“以公开为原则”,涉及到民生的大事怎么能推给村集体呢?再说了,法律设定了20个工作日的答复期限就是为了防止拖延塞责。街道办整整拖了三个月才回复?这完全就是把法律当儿戏啊!法院的判决也太给力了:只要超过期限就是违法。这就给行政机关敲响了警钟:以后再想拖延搪塞可没那么容易了。 值得一提的是区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也不靠谱。他们明明知道街道办超期答复了却不处理?这叫什么监督啊?简直就是个摆设!圣运律师驳斥得有理有据:复议机关不能只看结果不看过程。对于明显的程序违法必须纠正。 最后圣运律师总结得好:信息公开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程序违法也是违法;行政复议不能光盖章不管事。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再次重申了一个朴素的法治原则: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要看“做了什么”更要看“怎么做到位”。 在征地这种大事面前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是第一位的。任何形式的拖延和推诿都是对法律权威的损害也必将受到司法审查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