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勤伯:足协搞的条款简直让人摸不着头脑,他们自己觉得在修漏洞,结果反而留下了更大的

听王勤伯说,这个足协搞的条款简直让人摸不着头脑,他们自己觉得在修漏洞,结果反而留下了更大的坑。国务院虽然催着赶紧重塑青训体系,可足协在规章制度上一直拖拖拉拉。其实这事儿业内早就传开了,好几位律师都觉得有问题。为了不给他们添麻烦,我就不提名字了。问题的关键不是在这次的注册制改革,而是在2月24日他们刚发的那个《纠纷解决委员会工作规则》。 规则里第五十条有一条特别惹眼,说如果当事人同时去法院或者劳动仲裁那边告状,足协的仲裁程序就能停下来。换句话说,只要有人去民事法院打官司并被受理了,足协的程序立马就能中止。这是新规里新增的内容。很多专业律师都觉得这一条太吓人了,可能会把中国足球搞得一团糟。以后只要有人觉得自己在仲裁里吃亏,就可以直接去法院告状。哪怕最后在法院也赢不了,反正民事诉讼拖拖拉拉的,完全能把对方耗死。 有人说话更直接,说足协这是在给资本站台撑腰。其实这事有点像在修去年秋天闹得沸沸扬扬的那个离奇操作带来的烂摊子。但他们这所谓的修补根本没用,反而把制度层面的漏洞扩大了。先不说去年还没处理完的那些案子。就拿杨黔东那个例子来说吧,如果当时恒大足校也这么干,把杨黔东告上法庭,那杨黔东现在可能连个申诉的地儿都没有,甚至还得错过中超报名的时间,被民事诉讼拖到现在。 在任何一个正规的足球国家,有一条规矩是雷打不动的:球员的注册关系必须由体育体系自己管着才行。像《国际足联球员身份与转会规程》就规定得很清楚,球员的转会纠纷必须得走体育协会内部的仲裁程序来解决。国际足联这么规定就是为了防止普通民事诉讼随便插手足球里最基础的“球员注册关系”。 要是足协放任民事官司去搅和这方面的纠纷,哪怕是通过告名誉权或者经济损失这种附带诉讼去堵体育仲裁的路,都会把整个足球体系搞乱套。球员的职业生涯很可能因此被毁了半截,比赛还怎么踢得下去?而且这也跟咱们国家的法律精神对不上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九十二条说得很明白:体育组织可以按章程搞仲裁或者解决机制,体育里的专业纠纷必须先走这些内部机制来解决。这种制度设计本来就是为了保证行业里规则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以前在国内的法院审理案子的时候,也有根据体育法精神不受理或者驳回那些涉及协会内部管理和仲裁范围诉讼的先例。但现在足协自己在规则里弄出这么一个可能被滥用的口子。我真是忍不住想提醒中国足协一句:赶紧回头看看这条新规定吧,好好听听律师们的不同意见。现在国务院催着要把青训体系建起来,球员身份管理可是体育行业最急需理顺的环节之一,咱们绝不能再看着这种乱象继续扩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