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企业单方面取消录用被判赔偿4 万元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最近做了个判决,把企业单方面取消录用的行为给判了。这个判决不仅说明了劳动者权益要受到法律保护,还展现了诚信原则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性。 这次案件的起因是2025年7月,倪某接到嘉兴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录用通知,被聘为业务部经理,双方约定在2025年7月14日上午8时报到。可是就在报到当天凌晨2点,倪某收到了公司的消息,要求他暂时先不来上班。这种突然的变化打乱了倪某的计划,还让他面临社保缴纳的问题。 倪某本来想继续跟公司沟通解决问题,结果公司只说“综合考量”,没有给出明确解释。于是他就去找法院了。秀洲区法院的法官陈道雨接手了这个案子。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个问题:在双方没签合同、也没实际工作的情况下,劳动关系还没建立呢。 法官没有纠结于传统的劳动纠纷框架,而是把目光转向了合同签订前的阶段。录用通知其实是公司要约,倪某同意入职并准备报到就是承诺。在这次缔约过程中,用人单位因为处于优势地位,应该更加谨慎地履行承诺。这次单方面取消录用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缔约过失责任。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就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因为违背诚信原则造成另一方损失需要赔偿的责任。倪某相信了录用通知放弃了其他机会准备入职结果却失业了社保也中断了还得重新找工作花了很多钱。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赔偿他4万元经济损失。 秀洲区法院确定这个赔偿金额时考虑了很多因素比如原来的收入水平市场工资标准找工作需要的时间还有公司过错的严重程度等等最后才酌定4万元给倪某赔偿。 这个判决给所有企业传递了一个信号:录用通知不是随便写的草稿招聘决策要慎重撤销行为必须有依据还要承担后果。同时也给劳动者提供了维权指引让他们注意保存关键证据比如录用通知沟通记录等等。 现在就业市场活力很足保障劳动者权益是稳就业促发展的重要基石这个案子公正审理引导了规范诚信可预期的招聘用工秩序也促进了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了每一份职业期待和诚信缔约行为都受法律保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