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公共设施隐患引发涉老维权 2025年7月,永嘉县水云村七旬村民王某沿溪步道倚靠栏杆时,石质护栏突然断裂,导致骨折;经查,该步道是村民日常休闲的主要场所,但部分栏杆松动严重。伤者家属认为村委会应承担医疗费等赔偿责任,村委会则以“护栏非座椅”为由拒绝担责,双方矛盾持续近五个月。 二、原因:权责认知偏差与管理缺位 案件承办人杜盈盈法官现场勘查发现,步道栏杆老化问题已存在较长时间。依据《民法典》第1256条,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责任。村委会虽称经费紧张,但无法提供日常巡查记录,暴露出农村公共设施“重建设、轻维护”的问题。同时,村民长期倚靠栏杆的行为客观上加速设施损耗,案件存在混合过错因素。 三、影响:基层治理短板的社会代价 纠纷使老人家庭承受医疗支出与照护压力,子女多次城乡往返产生误工损失。更值得关注的是,类似隐患可能影响全村280余名60岁以上老人的日常活动安全。数据显示,永嘉县近三年发生7起农村公共设施致伤事件,其中5起涉及老年人,反映出乡村振兴推进过程中基础设施管护的紧迫性。 四、对策:司法能动化解与系统整改 杜盈盈采取“背对背调解+现场普法”方式推进化解:一上向村委会明确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定性质,并援引类案裁判增强说服力;另一方面为当事人逐项核算赔偿项目与标准,促成对责任比例的共识。调解协议达成后,法院延伸工作,督促村委会建立“隐患台账+季度巡检”机制,推动更换护栏23处、加固楼梯扶手5处,并将设施维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五、前景:构建民生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该案处理模式已作为“枫桥经验”的实践做法在温州法院系统推广。永嘉县据此开展“乡村安全体检”专项行动,累计排查整改隐患设施417处。法律界人士指出,随着《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司法机关应深入强化对特殊群体权益的保护,推动形成“政府主导、村民参与、司法保障”的共治格局。
该案折射出现代司法在化解纠纷之外的治理价值。法官不仅要依法处理案件,也要通过个案推动公共管理补位。杜盈盈法官的调解工作既缓解了王某一家的实际困难,也促使村委会正视并完善日常管护,将一起民事纠纷转化为改进公共服务的契机。“以调解促治理”的做法,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也让法治在守护群众安全中起到更实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