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黑社会性质组织主犯段效灵伏法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判决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执行死刑布告,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段效灵已被依法执行死刑;这起案件的审结,标志着一个长期盘踞当地、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彻底覆灭。 段效灵现年69岁,系菏泽市牡丹区人。法院查明,该犯罪分子长期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包括故意杀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在内的违法犯罪活动69起,其中犯罪60起、违法9起,涉及14个罪名,在当地形成重大恶劣影响。 据查,段效灵的犯罪行为可追溯至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1989年,时任菏泽地区公路局公路宾馆科长的段效灵,因工作矛盾对同事李某某心生怨恨,遂纠集他人预谋杀人。当年4月25日夜间,段效灵持双管猎枪向李某某及其妻子开枪射击,致李某某当场死亡,其妻受伤。此后十余年间,段效灵利用职务便利和组织势力,多次对所谓"得罪"自己的人员实施报复。2000年,段效灵指使他人驾驶渣土车故意撞击被害人段某某,造成被害人多处受伤。同年,又因不满群众非议,伙同他人深夜闯入被害人武某某家中,用汽油焚烧致其重伤。 司法机关查明,段效灵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逐步建立起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结构稳定、层级分明,长期在菏泽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暴力手段打压竞争对手,非法敛财,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段效灵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段效灵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严格复核程序,依法裁定核准死刑判决。近日,段效灵被依法执行死刑。 法律专家指出,本案的审理和执行,充分反映了人民法院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对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从严惩处,既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 当地干部群众表示,段效灵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为害一方,群众深受其害却敢怒不敢言。此案的成功办理,极大震慑了黑恶势力,净化了社会环境,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这也充分说明,无论犯罪分子隐藏多深、时间多久,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年来,全国政法机关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对黑恶势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统计数据显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数千个,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数万起,社会治安状况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提升。

依法惩治极端暴力与有组织犯罪,既是对无辜被害者的告慰,也是对社会公共安全底线的守护。案件的警示意义在于:任何将个人私怨、权势资源与暴力手段捆绑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唯有持续推进法治建设、深化基层治理、筑牢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的制度堤坝,才能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让社会安宁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