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极端降雨事件增多、江河水位涨落更趋急剧,叠加山地地形和城乡空间扩张等因素,洪涝及其次生灾害的突发性、复合性、链式风险上升。如何把“发现险情”的时间再提前一点、把“转移避险”的动作再快一步,成为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的关键。云南此次出台奖励暂行规定,旨从制度层面强化“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转移”的导向,通过激励机制把防线前移到隐患点、村寨口、河道边。 一是直面的问题:在一些地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仍不同程度存在“重救轻防”的惯性,投入和注意力更多集中在灾后救援和恢复重建,而风险识别、隐患排查、人员转移等前端环节的组织动员与资源保障相对不足。尤其在汛期,风险点多面广、监测盲区客观存在,单靠专业力量难以实现全域实时覆盖;一旦预警信息传递或现场处置稍有迟滞,就可能造成群死群伤。 二是形成原因:一上,洪涝灾害具有突发性和局地性,山洪沟道、水库塘坝、低洼地带、临水临崖道路等风险点分散,隐患变化快;另一方面,基层一线承担巡查、值守、预警、转移等多重任务,人员力量有限,且部分群众对“看不见的风险”警惕性不足,容易抱有侥幸心理。此外,责任链条上,若缺少对有效报告、有效处置的正向激励,群众参与群测群防的积极性也难以长期稳定。 三是政策影响:暂行规定围绕“成功避险避灾”的结果导向,建立更可操作的奖励框架,既强调发现报告,也强调处置推动。规定设置两类奖励方式:一类是救灾资金补助奖励,面向在避险避灾上作出重要贡献、社会影响较大并获得国家或省级层面通报表扬的县(市、区);另一类是奖金奖励,面向首先发现可能带来人员伤亡的洪涝灾害风险隐患、主动采取措施或报告相应机构,并对成功避险避灾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奖级与“每次成功避免可能因灾导致的伤亡人数”挂钩:个人奖励分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四档,单位奖励分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四档,最高档对应一次避免50人以上伤亡的情形,最低档对应一次避免10人(含)以下伤亡的情形。同时,对获得通报表扬的县(市、区),中央和省级防汛应急救灾资金安排时可视情况给予倾斜补助,释放“干得好就支持”的信号。 从治理角度看,这个机制有助于把“人人都是监测员、人人都是报告员”的理念落到制度层面,促使线索第一时间被发现、核实、处置,减少迟报漏报,提升预警响应在基层末端的触达效率。对基层而言,奖惩明确、标准清晰,也有利于固化可复制的巡查报告流程,提高隐患治理的闭环管理水平。 四是配套对策:制度能否落地,关键在于规则清晰、执行规范。规定明确了申报、审查、公示、奖励四个流程,并对多人报告同一事项等情形作出细化安排:对同一事项多次报告的,经核查给予最先作出有效报告的人员一次性奖励;联名报告的由第一报告人或其书面委托的其他报告人领取;对同地点同时间发生的同场次洪涝与地质等复合型灾害,明确不得向两个及以上部门重复申报,避免重复兑现与管理混乱。下一步,基层可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健全风险隐患台账和点位责任人制度,打通预警信息从部门到乡镇、村组、网格的快速传递链路;强化对山洪灾害易发区、切坡建房点、在建工地、旅游景区、临河道路等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开展有针对性的避险演练和科普宣传,把“见险就报、先撤再说”的共识转化为行动习惯;同时加强对奖励申报的真实性、有效性核验,确保奖励真正指向“有效报告、有效处置、有效转移”。 五是前景判断:在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天气事件风险增加,防汛减灾将更强调前端预防与系统治理。云南以奖励机制撬动社会参与,有望在提升群众风险识别能力、加快基层末端响应速度、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诸上形成示范效应。可以预期,若与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应急物资前置、转移安置保障、基层队伍培训等措施联合推进,将继续压缩风险暴露窗口,降低洪涝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概率,实现从“灾后救”向“灾前防、灾中控”的转变。
防灾减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群众共同参与。云南省此次以经济激励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出“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应急管理思路,既是对工作重心的前移,也是在完善防灾减灾体系。随着规定落地见效,有望继续提升社会防灾意识和基层应急能力,更好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