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裁定部分对华关税违法 中国企业或可加入千亿美元退税诉讼

一、裁决落地,全球贸易格局再生变数 美国最高法院日前就特朗普政府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加征关税一事作出裁定,以六票赞成、三票反对认定有关关税措施违法。裁决公布后,迅速在国际贸易领域引发连锁反应。 此次被判违法的关税主要涉及两类:一是对数十个国家普遍征收的约10%“对等关税”;二是针对中国等少数国家以“芬太尼问题”为由加征的约10%附加关税。宾夕法尼亚大学研究人员测算,过去一年美国政府依据上述法律累计征收的关税约一千七百五十亿美元,接近同期美国关税总收入的一半。 裁决带来的直接疑问主要有两点:其一,此前各国与美方艰难达成的关税安排是否仍然有效;其二,已缴纳关税的进出口企业能否依法追回款项。目前,美国最高法院与白宫尚未就此给出明确答复,但工商界已开始采取行动。 二、诉讼浪潮涌起,索退金额逾千三百亿美元 裁决作出后数日内,已有超过九百家美国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此前依据该关税政策缴纳的税款,预计索退总额超过一千三百亿美元。 物流巨头联邦快递于2月23日率先起诉,明确要求“全额退还”。随后,开市客等大型零售商、多家苹果公司供应链企业以及数百家中小进口商相继跟进,诉讼规模继续扩大。美国商务部也公开表示,企业可通过司法途径寻求退税,一定程度上为相关诉求提供了政策依据。 不过,多数政策分析人士认为“全额退款”实现的可能性不大——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金额过于庞大,若全额退还将显著加大美国财政压力;第二,政府可能援引“税负转嫁”原则,主张不少进口商已将关税成本转移给下游消费者,从而削弱全额追讨的法律基础;第三,如逐笔核查退税将带来巨大的行政负担,现有海关体系难以承受。 更普遍的预期是,美国政府可能采取差异化处理:对诉讼能力更强的大型企业,可能选择退税,或以“未来税款抵扣”替代现金支付;对资金压力较大、难以长期诉讼的中小企业,则更可能通过和解方式解决,最终退还比例或在已缴税款的六至七成左右。 三、中国出口商具备参与索退的法律路径 按照美国关税制度,退税原则上返还给在美登记的“进口责任人”,该角色通常由美国本土企业承担。但业内人士指出,中国出口企业并非完全无法参与,至少存在三条可行路径。 第一,合同约定路径。近年来美国关税政策波动较大,一些贸易合同——尤其是高度依赖中国供货的大型美国零售商与中国出口商之间的长期协议——已对关税变化的应对方式作出约定。在此情况下,美国进口商为维持合作关系,可能依据合同条款与中国出口方分享部分退税收益。 第二,贸易条款路径。若交易采用DDP(完税后交货)方式,由中国出口商承担美国端进口清关责任,则退税原则上应归中国出口方。前提是出口商需在美国海关完成登记,取得“进口责任人”资格。需要注意的是,美国海关允许外国企业在美注册实体并直接担任进口责任人,这在国际上并不常见,许多国家通常要求进口商具备本地实体及相应信用担保。 第三,在美实体路径。若中国出口商在美国设有分支机构或关联实体,并以该实体名义完成进口申报,则可由该实体以进口责任人身份直接提出退税申请。 四、中国企业在美进口登记规模不容忽视 上述路径并非停留在理论层面。英国《金融时报》援引数据显示,合法注册为美国进口责任人的中国企业,已占美国自华进口总额约20%。全球物流科技公司Flexport基于美国海关数据的分析也显示,在今年4月特朗普宣布大规模实施“对等关税”之前,中国企业作为进口责任人的贸易额约占中美贸易总量的9%,到年底已升至20%。 分析人士认为,部分中国企业选择以进口责任人身份直接参与进口申报,一个动因是通过申报价格调整来降低税负。但该做法存在合规风险,企业需谨慎评估并做好合规安排。

关税争议的关键不只是“退不退、退多少”,更关乎国际经贸规则能否保持稳定和可预期。对企业而言,依法合规、以合同为依据、以证据为支撑,才能在不确定环境中尽可能维护自身权益;对全球贸易而言,回到规则框架、减少政策随意性——才有助于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修复市场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