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不畅问题突出。
大量被吊销营业执照却未办理注销的企业长期滞留市场,不仅造成名称、住所等资源闲置,更扭曲了市场竞争秩序。
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初,全国累计有超过百万户企业处于"僵尸"状态,严重制约了市场要素的合理流动。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原有注销程序复杂、成本较高,企业主动注销意愿不强;其次,部分企业存在逃避债务等不良动机;再次,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强制退出手段。
这些问题导致市场新陈代谢机制受阻,加剧了"内卷式"竞争,即企业不是通过创新和质量提升获取竞争优势,而是陷入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恶性循环。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的出台,正是针对这一症结的系统性解决方案。
该制度创新性地构建了三大机制:一是明确标准,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满三年未注销的企业将自动进入强制注销程序;二是优化流程,设置90天公告期保障利害关系人权益,同时保留恢复登记通道;三是强化责任,明确强制注销不影响股东和清算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制度实施两个月来的成效已经显现。
近30万户"僵尸企业"被清理,释放了大量市场要素。
据测算,这些企业占用的商业用地超过5000万平方米,涉及注册资本总额逾万亿元。
更重要的是,这一改革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为优质企业发展腾出了空间。
中国人民大学营商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王强指出:"强制注销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的完善。
它不仅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更重要的是建立了长效机制,将显著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 从国际比较看,发达经济体普遍建立了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
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企业连续两年未提交年报即可启动注销程序;德国《商法典》则要求法院对长期停业企业进行强制除名。
我国此次改革既借鉴了国际经验,又结合国情进行了制度创新。
展望未来,这项改革将持续释放政策红利。
一方面,它将倒逼企业增强合规意识,促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另一方面,通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将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创造更好环境。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预计到2026年底,全国"僵尸企业"存量将减少80%以上。
市场经济的活力,既来自“进得来”的便利,也离不开“退得出”的顺畅。
强制注销制度的落地与见效,体现了以制度供给优化市场生态的治理导向。
只有让低效无效主体依法有序退出、让守法诚信者更有获得感,才能推动资源向优质企业和有效投资集中,使竞争回归效率与创新本源,为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