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调查发现,微信视频号、抖音等多个直播平台出现以动物投喂为卖点的直播内容。此类直播往往设置“礼物投喂对照表”,将不同价位的打赏礼物与特定活体生物绑定,形成由用户消费驱动的投喂链条。 在某热门直播间,一只鸡被关在透明笼内,镜头前清晰展示的对照表显示,从低价的“爱心”礼物对应面包虫、蝎子,到高价的“梦幻城堡”礼物对应白鼠与青蛙。观众送出相应礼物后,主播便将活体生物投入笼中,鸡在狭小空间内被迫不断啄食。按平台规则换算,单个高价礼物的打赏金额甚至超过1400元。这类直播常持续数小时,弹幕中不乏“吃老鼠”“喂青蛙”等催促内容。 业内人士指出,这类直播的核心问题在于把动物的生理需求与打赏机制直接挂钩,将动物承受的痛苦包装成可消费的娱乐内容,不仅容易向辨别能力不足的未成年人传递偏差价值观,也会削弱社会对生命的基本尊重。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表示,平台与主播的对应的行为涉嫌违反《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中“不得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表演”的禁止性规定。他指出,公鸡被关在透明笼内,在打赏驱动下被迫持续啄食蝎子、白鼠、青蛙等活体生物,可能面临空间受限、强烈应激、受伤风险增加等问题,具备虐待动物的特征。将动物直播当作流量与打赏工具的做法,可能被认定为虐待行为。 从法律责任角度看,相关主体可能面临多层次处罚。在行政责任层面,文化执法部门可对平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至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警方也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对主播和运营者以涉嫌寻衅滋事处以5日至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至15日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在民事责任层面,若涉及他人所有的动物,可依据《民法典》第1184条以“故意毁坏财物”追责,承担财产损失赔偿;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能被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平台若未履行必要审核义务并导致损害扩大,可能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在刑事责任层面,若情节严重,出于牟利目的传播虐待影像、扰乱公共秩序,可能依据《刑法》第293条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追责,最高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 赵良善强调,虽然《野生动物保护法》不覆盖普通动物,《反虐待动物法》尚未出台,使部分一般虐待行为在现实中常停留于道德谴责层面,但网络表演领域已有明确禁止性规定可供适用,为治理此类内容提供了法律抓手。 当前,直播平台应强化内容审核,细化并落实动物保护相关标准,对违规直播及时处置下架。文化执法等部门也应加大监管与执法力度,对违规平台和主播依法处理,形成持续威慑。
直播间不是法外之地,也不应成为以生命换取流量的“表演场”。当打赏被设计成操控投喂的开关,受损的不只是动物福利与公共伦理,也会损害行业公信力与网络空间的文明秩序。平台守住底线、监管形成合力、公众理性参与,才能推动内容生态回到健康轨道,让技术与商业发展更有边界、更有人文关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