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了一起涉老旅游纠纷,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2月1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邹竣麒还有见习记者刘胤衡、通讯员白指洋报道了这次的案件。刘老先生带着老伴去参加一个七日游旅行团,结果在第一天游览时突发意外去世。这个案件最终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刘老先生被判定是在乘车和乘坐大巴经历了长达25小时之后,因为身体不适而去世的。而他的家属就认为旅行社没有尽到保障安全的责任,把旅行社告上了法庭索赔50多万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旅行社提供了一份旅游合同还有多种重大疾病告知内容的承诺书,可是经过笔迹鉴定,上面刘先生的签名竟然都是他老伴代签的。法院认为旅行社没能全面有效保障老年人的安全,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风险预防、行程安排还有事后救助这些环节上都有一些过错,并且和刘先生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旅行社想把这些过错推给家属代签合同和健康承诺书的问题上来,但法院认为这不能免除旅行社直接告知和审查的责任。所以法院判决旅行社需要承担20%的损害后果补充赔偿责任,赔偿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5万元。 这次案件提醒旅游经营者在给老年人提供服务之前要更加谨慎,签约时直接告知风险并评估健康状况,行程设计要科学合理。老年人也应该主动告知自己的年龄、基础疾病这些信息,评估一下行程强度维护自己权益。 还有就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分为危险预防、消除和救助三个方面内容。在危险预防阶段他们有充分告知和审慎评估的义务;在危险消除阶段他们要合理组织动态保障;在损害救助阶段他们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这次的旅行并没有给刘先生直接了解健康状况,也没有明确告知长途跋涉还有高强度活动带来的风险。在实际行程中没有调整节奏让老人休息好,也没有配备必要的医疗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