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成效显现 农民财产性增收潜力亟待释放

春节前夕,农村分红的喜讯频频传来。内蒙古阿拉善左旗12个嘎查村6484名农牧民获得795万元分红,四川乐至县方广村800余名成员共获31万元分红款,山西新绛县万安村60户村民每户领到600元分红。这些来自不同地区的分红案例,反映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进展。 农民分红属于财产性收入范畴。该收入形式的出现,得益于近年来国家推进的农村改革。通过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曾经"沉睡"的农村资产被逐步激活,实现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转变。这多项改革举措为农民开辟了新的增收渠道。 然而,现实情况表明,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空间仍未充分释放。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5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5481元,约为农村居民的9倍。农民财产性收入仅占其总收入的2.5%,远低于城镇居民的9.7%。这一巨大差距既反映出农村资源要素活力尚未被充分激活,土地、房屋等重要资产缺乏有效的价值实现渠道,也从侧面说明农民财产性增收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打开农民财产性增收的新空间,关键在于深化农村改革。当前,国家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边界已相对明晰。政策明确规定,严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于建设商品住房,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和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同时,政策也鼓励农民依法将合法拥有的闲置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些政策既守住了底线,又为资产价值实现留出了空间。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农民财产性增收的重要途径。当前一些地方农村集体经济在权能发挥、保值增值等仍面临挑战。"十五五"规划建议和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今后应充分利用市场环境、增强经营能力,在确保资产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追求稳健发展,严控新增村级债务,实现强村与富民的有机结合。 由于区域发展差异较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状况也存在明显差别。东部地区富裕村的农民分红可观,而西部地区一些农村集体资产几近于无。中部地区的一些乡镇则探索出"联村共建、抱团发展"的新路,通过共同出资打造集体经济综合经营平台,实现合理分红。这些实践表明,无论资产多寡,都可以因地制宜探索直接运营、委托经营、出租经营、入股经营等多种方式,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让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受益者。

分红不仅体现改革成效,更折射出发展短板。将"沉睡资产"转化为"长期收益",需要在政策框架内优化要素配置,提升经营能力,实现稳健增值。只有让更多农民通过制度化渠道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才能真正实现强村富民,为乡村振兴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