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投行业务评价体系再升级 五大核心指标强化服务实体经济导向

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作出修订并发布。

此次修订延续了评价体系总体结构与结果分类的连续性,但在具体指标上更强调可核验、可比较、可追责,聚焦执业质量短板和市场关切,进一步提升评价体系对投行业务的约束力与引导力。

问题:投行业务高质量发展仍面临“重规模、轻质量”的隐忧。

一段时间以来,少数项目在信息披露把关、风险识别、利益冲突管理等环节暴露出不足;部分机构在新股估值定价与投资价值研究方面能力分化明显;并购重组市场活跃度回升背景下,财务顾问业务的专业深度、合规边界与交易促成能力也对投行提出更高要求。

随着注册制改革持续推进、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评价规则需要更贴近监管重点与市场实践,以形成稳定预期。

原因:一是监管导向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要求证券公司更加专注主业、完善治理、强化功能发挥,投行不仅要“能做项目”,更要“做得规范、做得有价值”。

二是交易所审核实践与日常监管积累了更丰富的案例和经验,有条件将“经验性要求”转化为“可量化标准”,减少评价弹性空间。

三是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科技创新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任务更为突出,需要在评价层面建立更精准的识别标准与正向激励。

四是并购重组、发行定价等关键环节对市场定价效率影响显著,必须通过专项指标补齐制度短板,防止“重发行、轻研究”“重速度、轻质量”的倾向回潮。

影响:本次修订围绕五类指标发力,释放出提升执业质量、强化能力建设的鲜明信号。

第一,股票保荐业务执业质量指标更细更严。

修订吸收交易所保荐项目评价经验,完善扣分情形与边界,包括对重大负面事项、终止审核情形、负面行为记录范围等作出更明确安排,并对合计扣分设置上限,同时对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的扣分标准作适度调整。

通过将关键风险点前置到评价体系,有助于倒逼机构把“尽调—申报—持续督导”全链条责任落到实处,减少“带病闯关”。

第二,内控制度执行指标突出问题导向。

围绕近年来检查与监管中暴露的共性缺陷,强化利益冲突审查与质控把关责任,并结合相关规定新增“项目收费”明细指标及负面舆情扣分情形。

这意味着投行内控不再停留于制度文本,而更强调收费合规、流程留痕、责任到人以及声誉风险管理,推动机构建立与注册制相匹配的合规文化和风险偏好。

第三,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评价更精准。

修订结合支持科技企业的政策要求,新增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以及核心技术经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或重大国家战略意义等判定标准。

通过提高识别“真科技、硬科技”的准确度,评价体系有望进一步引导投行资源向国家战略方向和新质生产力领域集聚,提升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新增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项评价。

结合并购重组市场改革要求,设置典型案例专项评价,强化对财务顾问业务投入和交易促成能力的引导。

此举有利于推动投行从“以发行为中心”的业务结构向“发行与并购并重、融资与整合并举”转型,更好服务上市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核心竞争力,也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存量结构调整的效率。

第五,新增新股估值定价专项评价。

通过设置发行定价能力与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两项指标,强调以研究能力支撑定价、以信息质量提升市场定价效率。

对市场而言,这将促进发行人与中介机构更加重视基本面研究和合理估值,推动形成更加审慎、更加市场化的发行定价机制,减少定价偏离带来的波动与资源错配。

对策:在新评价体系下,证券公司需把提升执业质量从“被动合规”转为“主动治理”。

一要完善项目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强化关键节点复核与责任追溯,提升重大事项识别与处置能力。

二要健全利益冲突管理与收费合规机制,做到收费透明、流程规范、留痕完整,减少合规与声誉风险。

三要加强行业研究与定价体系建设,提升投资价值报告的专业性、可验证性与一致性。

四要加大并购重组财务顾问能力投入,形成覆盖产业研究、估值谈判、交易结构设计与合规把关的综合服务能力。

五要在服务科技创新方面建立更强的“识别—筛选—培育”机制,提升对关键核心技术与产业链价值的研判水平。

前景:随着政策体系持续完善、分类评价等机制与投行业务质量评价进一步衔接,评价结果的约束与激励效应将更为显性。

可以预期,投行业务将更加重视专业能力、合规底线和长期主义,行业资源将向内控更严、研究更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更突出的机构集中。

中长期看,这将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促进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的综合功能,推动投行从“通道属性”向“价值创造”加快转变。

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的修订,反映了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的要求。

面对"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的新方向,证券公司投行部门需要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提升专业能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

这套完善的评价体系,既为行业树立了明确的发展导向,也为投行业务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随着评价办法的贯彻实施,预计将进一步推动投行行业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格局,促进整体执业质量的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