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驳回蓝晖商贸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那个蓝晖商贸有限公司的案子,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还是把再审申请给驳了。申请人任昱霖原本是因为跟中行曲靖分行还有其他人扯上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的那个终审判决不满意,非要跑到最高法去翻案。他说银行放贷的时候有猫腻,事后也不管事,所以借款合同不算数,他也不该为此背上抵押担保的债。 最高法审理的时候挨个看了他的理由。首先,银行的内部管理好不好是另一码事,不能因为自己没管好就说对外签的合同无效。现有证据也没法证明银行和蓝晖公司是合起伙来坑任昱霖的。其次,司法鉴定的结果很清楚,任昱霖在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上的签名是他自己签的,也都办好了抵押登记手续。虽然他嚷嚷说签名是假的、评估价格不对或者程序违法,但就是拿不出过硬的证据。合同里本来就写着用那三套房子抵押给蓝晖公司的债务,数额上限就是316.225万元。现在主合同内容没啥大变化,蓝晖公司欠钱不还了,按照老规矩让任昱霖在这个限额内赔钱,既有事实也合合同约定。最后就是那些新证据和审理时间的问题,任昱霖交的那些工商信息和信访回复啥的根本没法推翻原判;至于说一审拖得久就是枉法裁判这一条,也不在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里。 这么一看下来,最高法觉得任昱霖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干脆直接把再审申请给驳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