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无资质施工致伤亡,协议履行中出现“反悔”争议。 据案件材料,屋主李某拟建住宅,经人介绍与苏某等人协商,由苏某提供部分材料,叶某组织工人施工,共同承建房屋。涉及的人员均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即开工建设。施工期间发生高处吊运事故:操作小型吊机过程中设备侧翻坠落,造成梁某当场死亡,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安派出所到场处置并组织各方调解,形成责任分担与赔偿方案,明确苏某、叶某、死者及屋主等分别承担相应比例责任。调解协议由当事人签字捺印确认,并据此启动赔偿履行。
协议不是“事后可改的口头承诺”,而是具有明确法律后果的责任安排。该案提醒社会各方:工程建设不能为了省事而忽视合规管理,纠纷化解也不能以“先签了再说”代替充分协商。把安全规范做在前、把条款清楚写在纸上、把救济权利用在法定程序内,才能守住生命红线与法治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