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增值税政策调整引发关注 行业税负或出现结构性分化

近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生物制品的增值税简易计税优惠政策将正式取消。此重要的税收政策调整,标志着我国对生物制药产业的税收支持政策进入新的阶段。 生物制品是指运用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及发酵工程等生物技术制备的微生物、细胞、组织或液体成分,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疫苗、血液制品、抗体药物等均属于此范畴。根据此前的税收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生物制品或经营生物制品,可以选择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无需缴纳13%的标准增值税。 这一优惠政策的制定,源于对产业发展政策考量。业内专家指出,当初为生物制品制定简易计税政策的主要原因是,疫苗等生物制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在产业发展初期应当给予税收优惠以鼓励产业成长。同时,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在初期阶段往往缺少进项税额或进项税额较少,采用简易计税方式能够有效减轻企业税负,有利于产业快速发展。 然而,随着近年来我国生物制药产业的蓬勃发展,这一优惠政策的调整变得必要且合理。专家分析指出,产业发展到现阶段,简易计税政策的鼓励效应已经有所下降。更为重要的是,生物制品的下游往往是采用一般计税方式的制药企业,上游生物制品采用简易计税反而会造成增值税链条断裂,导致重复征税现象,未能达到减税的预期效果。此外,税务部门近年来强化了对涉及的企业的征管力度,部分企业滥用简易计税政策的现象也得到了遏制。在这些因素综合作用下,新修订的增值税法取消了生物制品的简易计税优惠。 政策调整对产业的具体影响存在差异。根据专家分析,对产业链条完善、进项税额抵扣充分的头部企业来说,转为一般计税方式后,由于能够充分抵扣进项税额,税负可能会降低或保持平衡。但对于进项税额不足的中小生物制药企业来说,情况则不容乐观。由于生物制品行业的特殊性,如研发投入占比大、部分原材料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因素,这些企业的实际税负可能会出现上升。 为应对这一政策变化,企业需要采取主动的应对措施。税收专家建议,相关企业应当立即开展税负影响测算,系统梳理供应商和客户情况,分析进项税额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同时,企业应当优化供应商选择和采购管理策略,确保能够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最大化进项税额抵扣。在产品定价和合同签订阶段,企业需要充分考虑税负变化因素,通过价格机制调整以适应新的税收政策环境。此外,与下游客户的充分沟通和协调也至关重要,有利于在产业链中平衡税负变化的影响。 需要指出,并非所有生物制品都失去了优惠政策。根据公告,抗癌药物和罕见病用药仍然保留了3%的简易计税优惠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这说明了国家对特殊疾病治疗用药的政策倾斜,也为相关制药企业提供了政策确定性。

税收政策调整的核心不在“增减”本身,而在于通过更清晰的规则引导资源配置。生物制品从简易计税转向一般计税,是我国增值税法治化、规范化进程中的一环。对企业而言,能否在合规前提下打通抵扣链条、提升经营透明度与成本管理水平,将直接决定其在新规则下的竞争力;对行业而言,税制回归中性与精准支持并行,有望推动创新能力与供给质量成为决定胜负的关键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