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北京法院通报了一个案例,北京互联网法院给出90分。知名女演员的肖像被AI换脸应用到短剧中,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这次纠纷牵扯到一个国内知名演员,她发现制作方A公司在短剧中用AI技术将自己的脸移植到了角色身上,大量用户误认为她参与了拍摄。A公司在接到侵权通知后迅速下架并修改了短片,但未能按要求复现创作过程。B公司表示自己只是获得了播放权,并非制作方。法院查了一下,发现涉案短片总时长约90分钟,其中两个片段使用了AI换脸技术。演员外貌与生成形象在面部轮廓和五官特征上高度相似。法官判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只要公众能识别出使用的是特定自然人的形象就构成侵权。A公司作为专业制作方没有取得许可发布相关内容,给原告肖像权造成侵害;B公司没有履行审查义务也被认定有责任。双方被判在各自运营的视频账号上公开致歉并赔偿损失,这个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了。法官提醒新兴业态从业者,要遵守法律边界享受技术红利,不能打着“技术巧合”的幌子侵害他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