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你们在那儿睡觉得时候,他居然拿着伪造的单身证明偷偷把咱市中心那套房卖了。他当时把房子过户给买家的时候,咱们夫妻俩明明都是出钱了的,现在房子却变成了别人的,你说气不气人?我立马就找律师起诉了,非要把房子要回来。 02 法院现在正在给这事定调子,这买家到底算不算把房子彻底买走了?《民法典》里头有个第311条,专门给这种情况划了三道线。第一道线看他知不知情。如果他签合同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这房子是我们婚后买的,也不知道老公没权利一个人把它卖掉,那就算他是“善意”的。要是他早就去查过不动产登记档案,或者早就知道老公结了婚还敢买,那肯定就是“恶意”的。 第二道线看价钱合不合理。“市场价”得是正常水平,不能太离谱。法院会去看那个地段、那种户型、那一层楼最近卖了多少价格来对比。要是买家出的钱明显低于市场价,或者有啥不对劲的地方,那他肯定就不是什么“善意”的买家。 第三道线看手续齐不齐。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契税完税证这些东西一样都不能少。要是合同都签了钱也付了,可就是没把那几个证办下来,那他就是只拿到了一张纸而已。 03 咱们再看回咱们那个案子——那套房子明明只写了老公一个人的名,看着好像就是他的;老公还弄了假证出来忽悠买家说他是单身;买家不但付了钱还办了过户;咱虽然是出了钱的,可就是拿不出证据证明买家是故意使坏或者故意压价的。 所以法院最后就拍板说:这买家已经把房子的所有权给拿稳了,咱们老婆就别想再要回来了。不过我倒是可以去告老公,让他赔钱。 04 以后要是再想卖婚后买的房,咱最好把两个名字都写上,别整得一个人买房两个人掏钱那种蠢事。要是实在得一个人卖,一定要让老婆签好字还得去公证一下,千万别再去弄那些乱七八糟的假证了。 另外买家买房的时候也得长点心眼,“查档案、签合同、管资金”这几步一个都不能落下,别最后因为证据不全让人给占了便宜。这房子到底归谁的这种拉锯战,说到底就是在比谁的“面子”更管用。当那个大红本子上写的名字和真的不一样的时候,法律就是先把交易的安全摆在第一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