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吴晓求指出,市场运行中仍存一些不容忽视的“隐性风险源”,主要表现为信息披露失真、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借壳以及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一些主体通过“埋雷”方式在报表、交易结构、关联关系等关键环节设置风险点,使风险在上市后逐步暴露并向市场扩散。其危害不在于单一事件的短期冲击,而在于持续侵蚀市场对规则的信任基础,削弱资本市场定价功能与资源配置效率。 原因—— 一是透明度不足导致违法成本偏低。吴晓求认为,信心与预期并非自发形成,而是制度供给的结果。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能得到制度性保障,市场参与者难以形成稳定预期,风险也更易积累。二是部分违法行为具有长期性、隐蔽性,易在较长周期内“滚雪球”。他提到,有的财务造假能够连续多年发生,说明在公司治理、外部审计、持续监管与问责链条之间存在断点。三是中介机构“看不见”的现象值得警惕。若明显异常长期未被识别或未被揭示,除能力因素外,更需从执业独立性、激励约束、合规文化和责任追究力度诸上检视制度安排,防止形成利益绑定与责任空转。 影响—— 从市场层面看,“有雷”的市场难以形成稳定的风险预期,投资者保护机制也会被不断消耗,最终影响市场融资功能与长期资金入市意愿。对建设高水平开放的现代资本市场而言,透明、公平、可预期的规则体系是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欺诈与失信得不到有效遏制,市场声誉受损,资源将向短期投机而非长期创新聚集。吴晓求强调,当前市场点位与运行状态的改善并非“从天上掉下来”,其背后是政策与制度层面推动预期改善的综合结果;因此,要巩固来之不易的修复趋势,必须以更坚实的法治化制度安排防止风险再度积累。 对策—— 吴晓求提出,制度端深层改革要以“让市场有信心、有预期、有底线”为目标,其中透明度应置于首位。具体而言: 第一,严守信息披露底线,压实发行人主体责任。对法定信息披露要做到如实、充分、可核验,坚决遏制通过财务包装、结构设计、隐匿关联交易等方式误导市场的行为。 第二,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可预期的强约束。他认为,单纯经济罚款难以构成足够震慑,应以刑事处罚与民事赔偿为主,推动形成“刑责为纲、赔偿为要”的责任体系,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披露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让市场清晰知晓违法后果。 第三,把“帮助埋雷”的责任纳入同等强度的问责框架。对审计、保荐、法律等中介机构,要强化执业独立性与勤勉尽责要求,完善穿透式核查与责任追溯机制,防止“专业看不见”成为推诿理由。通过制度设计促使中介回归“看门人”本位,使其在风险识别与揭示中发挥应有作用。 第四,完善治理逻辑与监管协同。在依法监管、从严监管的同时,推动规则明确、边界清晰、程序正当的制度体系建设,形成可持续的市场预期管理框架,让守法合规者获得稳定回报,让违法失信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 前景—— 吴晓求的观点指向一个核心判断: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需要以法治和信用为基础的制度重塑,重点在于“去雷”与“立规”并行。随着注册制改革持续深化、投资者保护体系健全、违法惩戒力度趋严,市场运行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有望继续提升。未来,若能够在刑事追责、民事赔偿、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之间形成更紧密的闭环,同时把中介责任压实到位,将有助于推动市场从“修复信心”走向“巩固信心”,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科技创新与培育长期资本创造更稳固的制度环境。
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关乎经济全局,吴晓求的建言为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从"重罚"到"透明",从"短期震慑"到"长期信任",中国资本市场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唯有以坚决手段清除积弊,方能真正赢得投资者信心,迈向更具活力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