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直升机坠毁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违规飞行致两死一伤涉事公司被吊销执照

一、事故经过:违规飞行酿成惨剧 2025年9月11日下午,湖北宇航公务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航通航")一架注册编号为B-7515的R44型直升机,在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厉山通用机场开展飞行活动。

当日13时50分许,该机载飞行员王某及乘员吴某某从厉山机场起飞。

15时25分,直升机返场落地,未加油、未关车,乘员任某某随即登机。

15时30分,直升机再次起飞。

约10分钟后,意外骤然发生。

据后排幸存乘员事后口述,在直升机掉头返航过程中,飞行员突然惊呼"完了,有电线!

"随即,附近垂钓人员目睹该直升机主旋翼缠绕上一条中国移动通信线缆,线缆距地面垂直高度约18米,直升机随即失控坠地并起火燃烧。

15时51分,随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接到报警。

16时05分,公安、消防、应急、卫健等部门共15车62人陆续抵达现场,此时现场明火已自行熄灭。

事故造成飞行员王某及前排乘员死亡,后排乘员受伤,直升机严重损毁,一处通信光缆断裂,所幸未造成地面人员伤亡。

二、原因分析:多重违规叠加,安全防线全面失守 调查报告显示,事发当日气象条件良好,能见度大于1600米,风速3.2米每秒,气象因素与事故发生无关联证据。

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飞行员的严重违规操作与公司管理层的失职失责。

就飞行员个人行为而言,其在执行飞行任务前未按公司运行手册规定领受飞行任务书、飞行放行单、航空气象情报单及载重平衡工作单等必要文件,且在未经公司批准的情况下允许无关人员登机体验。

更为严重的是,该飞行员在9月8日、9日及事发当日,均未依法申请飞行计划便擅自开展飞行活动,多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在驾驶直升机下降至低高度飞行过程中,其未能及时发现跨河架设的通信线缆,最终酿成机毁人亡的惨剧。

就公司管理层面而言,宇航通航长期存在安全管理缺位的问题。

公司多次在未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的情况下开展飞行活动,违反了《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十二条的明确规定。

公司总经理熊某某与运行副总经理陈某均未按要求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三、处理结果:依法追责,严肃处置 鉴于当事飞行员已在事故中罹难,依法不再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公司管理层,熊某某与陈某均被处以本人年收入40%的罚款。

在企业层面,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宇航通航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十二条、第四十一条,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另处10万元罚款。

这意味着宇航通航将就此退出通用航空市场,为其长期漠视安全规范的经营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四、行业警示:低空开放背景下,安全监管不容松懈 近年来,随着低空经济政策的持续推进,通用航空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各类通航企业数量快速增长。

然而,部分企业在追求业务扩张的同时,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明显滞后,飞行计划申报、机组资质管理、低空障碍物规避等基础性安全工作存在明显短板。

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具有一定的行业普遍性:飞行计划申报制度形同虚设、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流于形式、飞行员低空飞行风险意识薄弱。

这些问题若不加以系统性整治,类似悲剧将难以避免。

监管部门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对通用航空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完善飞行计划申报的技术核查手段,同时加大对违规飞行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飞行环节。

这起事故再次表明,低空飞行没有“侥幸空间”,任何一次跳过程序、忽视障碍物、放松管理的行为,都可能把风险迅速转化为不可逆的伤亡。

坚持依法运行、敬畏规章、压实责任,既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推动通用航空与低空经济行稳致远的基础底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