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三九”,江淮大地却迎来一段暖意,街头行人明显感到“像小阳春”;在社交平台上,“暖冬”一词随之频繁出现,有人据此认为:既然一年中最冷时段仍偏暖,就可以认定本冬偏暖。问题在于,短期回暖是否足以给一个冬季“定性”。安徽省气象部门专家表示,气候意义上的“暖冬”有明确的统计口径和评估周期,不能凭几天乃至一两周的气温偏高就下结论。通常而言,一个完整冬季为当年12月至次年2月底,需要以整个季节的平均气温为核心指标,结合历史气候平均值及有关标准,才能作出认定。这意味着,眼下的回暖只是一次天气过程,冬季气候判断仍在进行中,并非最终结论。
当春日般的暖阳与凛冬的寒潮在同一季节交替登场,围绕“暖冬”的讨论也不只是气象话题,更提醒公众如何理解天气与气候的区别。在气候变化带来更多不确定性的当下,我们要避免用短期感受给季节贴标签,更应依据长期观测与统计标准作出判断——自然的季节进程,从来不以人的体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