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流入餐桌,侵害不特定消费者权益。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披露,揭阳一生熟肉制品经营者吴某某在明知硼砂不得用于食品的情况下,仍将其添加至猪肉制品中加工销售。经查,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期间,吴某某通过网络多次购买硼砂共45斤,在店内将硼砂掺入猪肉,制成猪肉丸、猪肉酱,通过零售、批发等方式向多家餐饮店及消费者销售,累计约4000斤,销售金额9万元。硼砂被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依法可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危害具有隐蔽性和累积性,直接触及食品安全底线。 原因——逐利冲动叠加监管盲区,网络渠道降低违法门槛。 从案件动机看,涉案人员以“提升口感、改善弹性”等为由实施非法添加,本质上是以低成本手段换取产品外观与口感优势,获取不当利益。值得关注的是,硼砂作为工业或其他用途原料,经网络平台购买相对便利,隐藏在“散装化学品”“用途不明商品”等交易环节中,增加了源头治理难度。,肉丸、肉酱等即食或半成品消费频次高、流通链条长,若生产环节主体规模小、场所分散,传统抽检与日常巡查存在覆盖不足的风险,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影响——公共健康风险与市场秩序受损并存,需以公益救济形成震慑。 硼砂长期或过量摄入可能导致蓄积性中毒并损害人体器官功能,受害对象往往难以锁定且损害后果具有滞后性,典型特征是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同时受侵害。此类案件不仅危及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也会冲击正常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环境,破坏地方食品产业形象与消费信心。检察机关在办理中指出,单纯刑事追责和罚金并不足以完全修复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推动责任承担,形成可执行、可量化的赔偿与警示效果。 对策——以民事公益诉讼衔接刑事追责,用惩罚性赔偿与财产保全强化执行。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在排查刑事案件线索基础上开展初步调查,认为吴某某虽已受到刑事处罚,但社会公共利益仍需救济,于2025年4月25日依法立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综合其供述的添加比例、生产销售周期及硼砂购买记录等证据,认定涉案产品数量与销售金额,并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请求判令按销售价款十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90万元,同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为防止“判而不执”,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建议,提出对其名下房产等采取保全措施。法院采纳建议,裁定以90万元为限冻结银行存款、查封不动产。2025年11月,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现已生效,执行程序同步启动。 前景——以更严密的全链条治理压缩违法空间,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从案件处置路径看,“刑事追责+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财产保全”的组合措施,既回应了公众对食品安全“零容忍”的期待,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治理样本。下一步,源头端应强化对硼砂等高风险化学品的流向管理与异常交易监测,督促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和风险提示义务;生产端要推动小作坊、小门店规范化管理,完善原辅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流通与消费端可通过加密抽检、快检筛查、餐饮采购追溯等手段提高发现率。同时,持续畅通举报渠道,鼓励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共同参与监督,让违法者付出更高代价、守法者获得更大空间。
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健康。本案中,不法商户为了蝇头小利,置消费者健康于不顾,最终付出了沉重代价。这既是对违法者的警示,也提醒全社会要继续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做法,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有益借鉴。只有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食品安全防护体系,才能让消费者吃得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