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围绕个别知名品牌委托生产产品质量争议,社会对“贴牌代工”模式的关注再度升温。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商标授权、特许经营、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多类委托生产情形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并对委托方与受托方的食品安全责任作出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该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留出必要衔接期,旨在以制度明确边界、以规则压实责任,回应公众对“舌尖上的安全”的关切。
一、问题:委托生产快速扩张下的责任虚化与质量失守 从行业实践看,委托生产本是分工协作的常见方式,有利于提升产能、降低成本、丰富供给。
但在部分案例中,委托关系异化为单纯“卖品牌”“卖授权”:品牌方侧重市场营销与渠道铺设,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却跟不上,甚至把监管责任视为可以转移的“成本”。
当产品出现质量争议时,委托与受托双方互相推诿、消费者维权成本上升,品牌信誉与行业生态同时受损。
老字号和大品牌一旦在质量上“失守”,引发的外溢效应更为明显,影响的不只是个别企业,更会动摇市场信任基础。
二、原因:轻资产冲动、信息不对称与合同治理失灵叠加 问题背后,既有企业经营策略的驱动,也有治理机制的短板。
一是轻资产扩张带来的管理缺位。
一些品牌把委托生产视为“只授权不管理”,在供应商审核、原料把控、过程检验、出厂放行等关键环节投入不足,造成“品牌在前、管理在后”。
二是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普通消费者难以识别生产链条中的真实生产者,往往基于品牌信誉作出选择,一旦质量与标识不符,损害更隐蔽、纠偏更困难。
三是合同条款被滥用。
有的委托合同把责任切割得过于“精明”,试图通过约定降低或免除法定责任;也有的以价格挤压等方式变相要求受托方降低标准,导致合规成本被系统性压缩,风险被层层转嫁到末端产品。
三、影响:伤害消费者权益,透支品牌信用,扰乱公平竞争 委托生产管理不规范,直接后果是消费者购买决策被误导,出现“名不副实、价高质低”等问题,侵害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更深层的影响在于信任被透支:老字号积累多年形成的品牌资产,一旦被频繁的质量事件冲击,将带来长周期、难修复的信誉折损。
同时,守法合规企业在质量投入、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上的成本更高,如果市场上存在以“低价代工+高价销售”牟利的行为,势必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公平竞争,扰乱行业秩序,增加监管难度。
四、对策:以制度“明责、定责、追责”堵住委托生产责任空转 此次办法的核心指向,是把委托生产从“靠自觉”转向“有硬约束”。
其一,强调委托方必须具备资质与能力。
办法提出委托方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具备对受托方生产行为实施监督的能力,不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市场主体不得委托生产。
这一要求直击“只做品牌、不懂生产、不管质量”的管理空白,推动品牌方回到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位置。
其二,细化双方责任义务,堵住合同“甩锅”的口子。
办法明确不得通过委托合同减轻或免除依法应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并强调委托方不得怂恿、强制或变相强制受托方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生产活动,对恶意压价、变相逼迫降低标准等行为形成制度约束。
其三,把多样化委托形态纳入统一监管视野。
将商标授权、特许经营、定制生产等一并纳入,有助于减少监管盲区,让“换一种说法”的委托生产不再游离于规则之外。
五、前景:委托生产仍将存在,但将从“规模优先”转向“质量优先” 可以预见,委托生产不会也不应被简单否定。
现代食品工业需要专业化分工,关键在于以可追溯、可验证、可问责的体系,确保品牌扩张与质量安全同步。
随着制度落地,行业或将出现三方面变化:一是品牌方将加大供应链治理投入,建立更严格的准入评估、过程审核与抽检机制,把“管得住”作为委托前提;二是受托方将更重视合规体系建设与透明化生产,以稳定合作与长期订单替代低价竞争;三是监管将更强调以责任链条为主线的协同治理,通过许可管理、监督检查、信用约束与惩戒措施联动,提升违法成本,压缩侥幸空间。
对消费者而言,制度的目标不是让选择更复杂,而是让每一次选择更安心、更可预期。
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容不得半点妥协。
从同仁堂事件到新办法出台,这一过程反映了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
生产可以外包,但食品安全的责任不能外包。
每一个参与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的环节都应当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的新办法为此划定了明确的边界,接下来的关键在于严格执行。
相关企业应当认识到,真正的品牌价值来自于对质量的执着追求和对消费者的诚实守信,而不是短期的利润最大化。
只有当整个行业都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