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强奸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席某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该案因发生在订婚关系背景下而引发关注,裁判结果对明确婚恋关系中的法律边界具有参考意义。案件事实明确。二审法院查明,2023年1月30日,席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同年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次日(5月2日)下午,席某在被害人明确反对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电梯监控视频成为本案的重要证据。视频记录了事发后的有关情形:席某拽住被害人手臂,被害人试图挣脱未果。画面中双方存在明显拉扯与对抗,可见被害人反抗情绪与挣脱行为。该客观证据与被害人陈述相互印证,为法院认定强制性行为提供了支撑。一审法院于2023年12月25日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有期徒刑三年。席某不服提出上诉。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裁判强调了婚恋关系中的法律底线。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杨东远指出,婚恋关系的核心在于“自愿且明确的合意”。即便双方存在恋爱、订婚等关系,也不构成违背对方意愿实施性行为的理由。任何违背他人意志的强迫行为,不因关系亲密而被免责,均侵犯人身权利并触犯刑法。本案也回应了部分传统观念中对婚恋关系“特殊性”的误解。法律对身体自主权、性自主权的保护不因婚恋关系而弱化,被害人的权利也不会因与加害人存在订婚等关系而被削减。从社会层面看,该案传递出清晰信号:权利边界不因任何关系而改变,无论陌生人还是亲密关系中,强迫他人发生性行为都属于犯罪。这一裁判有助于提升公众对婚恋关系法律边界的认识,推动依法保护个人权利。同时,该案也提示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继续加强婚恋关系中的权利保护宣传。针对部分人法律认知不足的情况,可通过典型案例释法、法律咨询等方式,帮助公众更准确理解亲密关系中的“同意”原则与法律后果。
当传统习俗与现代法治发生碰撞时,这起案件的终审裁定再次提示:任何借情感关系之名实施的强制行为,终将接受法律审视;司法裁判所传递的导向,不仅关乎个体权利的兑现,也是在重申社会的基本底线——在婚恋与婚姻关系中,“自愿”始终是不可逾越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