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四川遂宁,一个稻虾养殖基地发生了一件怪事。原本好好的养虾基地,因为一句被误传的话变得“火”了起来,不是因为产品好,而是因为一句被误解的话,“随便捡”。几位自媒体博主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消息,说基地的龙虾“无人管,随便捡”。没想到短短几个小时,评论区就被地址导航刷屏了。近两百人纷纷赶过去,把基地数万斤即将上市的种虾给捞光了,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十万元。基地负责人被突如其来的顾客给吓到了,只好拉闸限电、通宵守池才把场面稳住。但他心里知道,这次损失太大了,他决定要让造谣和哄抢的人承担法律代价。博主们一句误导性的话给农民和自个儿都惹来不少麻烦。他们明知道龙虾是农民的财产还去宣传随便捡,这不仅是虚假宣传给农民造成损失的问题了。警方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他们处罚,情况严重的话可能要拘留罚款。还有《刑法》第276条规定的破坏生产经营罪也可能被用上。如果哄抢导致农民损失超过5万元且参与程度高的话,博主们就要面临牢狱之灾了。那些哄抢者们更是直接踩中了法律的红线。根据《民法典》,捡到东西应该归还失主。就算他们一开始不知道这是别人的财产但随后知道了还继续捞取的话也是要负责任的。把这种集体捞取当成“捡漏”,那就是大错特错了。看到那种所谓的“免费”“狂欢”信息的时候先别冲动了哦。你得先核实一下信息再做决定呀!别因为一时冲动替别人背锅了哦。至于平台方面呢?算法推荐可不能只看点击率啊!对于这种可能引起混乱的视频平台得提前提示一下风险或者让博主标注清楚信息来源吧。如果因为平台不审核推送给了大家这些虚假信息的话平台可也有连带责任哦! 养殖户们也应该提高警惕吧?在水池边显眼的地方设立警示牌、开启监控器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吧!一旦有情况发生就立刻报警并固定损失清单好为以后索赔准备证据啊! 立法方面也得跟上节奏呀!“网络哄抢”这种行为是不是应该纳入公共秩序犯罪范围呢?这样的话门槛就可以降低了点、违法成本也可以提高点吧?“随便捡”这种事情就不会成为吸引流量的密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