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部署整治趋利性异地执法 推动破产制度与执行程序深度融合

最高人民法院19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释放明确信号: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趋利性执法及违规异地司法等问题,将建立常态化纠错机制,强化司法监督职能。

这一部署直指当前市场秩序维护中的痛点,旨在遏制公权力滥用对营商环境的负面影响。

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刑事一审收案总量虽呈下降趋势,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同比上升2.2%,其中串通投标、虚开发票等七类案件增幅显著,最高达50%。

此类犯罪不仅扰乱市场预期,更侵蚀社会诚信基础。

最高法强调,将依法严惩恶意逃废债、垄断经营等行为,通过司法裁判确立“失信必惩”的导向。

分析认为,部分地区的执法司法异化现象与经济考核指标挂钩、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密切相关。

违规跨域管辖、选择性执法等行为,易导致企业面临不公竞争环境。

对此,最高法提出构建“双反”司法体系,即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研究遏制“内卷式”竞争的司法路径,为市场主体划定清晰行为边界。

在制度创新方面,破产审判成为优化资源配置的关键抓手。

2025年全国通过破产程序累计清理“僵尸企业”2.9万家,助力1481家企业重整再生。

最高法要求深化执行程序与破产制度衔接,通过“执破融合”机制提升处置效率,既加速低效产能退出,又为有挽救价值企业提供司法救济。

这种市场化、法治化的制度设计,有望盘活存量资产逾万亿元。

前瞻未来,司法系统将重点推进三方面改革:一是建立跨区域执法司法协作平台,破除地方保护壁垒;二是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平衡惩戒与救济关系;三是发布典型案例强化裁判指引。

专家指出,此举将推动形成“惩治失信—挽救纾困—促进循环”的全链条司法保障体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规则。

对趋利性与违规异地执法司法等问题的集中治理,关键在于以制度约束权力、以规则统一尺度、以程序保障权利,让司法回归定分止争、维护公平的本位。

把该严惩的坚决严惩,把不该介入的坚决退出,把可救治的及时救活、该出清的依法出清,才能在惩治违法与保护创新之间取得更优平衡,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可预期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