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大律所频频出事,起因其实是它们搞的资本化运作风险太大,还没有啥制度能管得住。前几天我刚写了篇文章讲某律所主任卷了上亿跑路,结果紧接着就有消息传出来,说有个号称律师人数全国第一的律所老板也因融资担保暴雷陷进去了。虽然这家律所后来通过媒体以员工名义发了辟谣声明,不过看了下最新消息,3月10日他们开了董事会,直接把老板给换了,那人现在联系不上了。3月11日中午我打电话到北京总部问情况,接线的人只说现在不方便说,也没法接受采访,让我们等后续公告。至于里面的具体细节嘛,估计只有少数内部人知道,肯定不会对外细说。网上传的那些零散消息和猜测加起来也成不了完整的真相,大家就别瞎猜了。 其实这类全国连锁的律所暴雷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两三年前法律圈就有传闻说有些连锁所已经决定不再全国到处开分所了。各地也经常出现地方分所或者执业律师跟总部闹翻的情况。所以这次的事情其实大家也早有预料,觉得这是迟早会来的。根本原因就是以前很多所为了扩张太猛了,选择了那种资本化的运营模式。他们没想明白的是,一旦律所变成只追求赚钱的商业机构,虽然监管部门可能一时没怎么管,但这种资本运作的管理方式跟法律规定律所设立的目的还有制度本身就有矛盾,早就埋下雷了。剩下的就等个机会引爆——要么是行业赚不到钱的寒冬来了,要么是创始人走人了,要么是内部分钱的矛盾闹大了。 在管理制度里明明写着律所管理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很大,像制定章程、选负责人、定解散合并这些大事都归他们管。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合伙人会议或者律师会议才是决策机构。结果很多连锁所把决策权全交给了一个外部的管理委员会去做。原本应该合伙人会议或者发起人定的章程规定的内容,现在都被这个委员会把持着。 所有的连锁律所发展模式其实都是标榜利益交换和资本整合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可从法律制度设计上说,中国严格来讲是没有公司制律所的。《律师法》规定只能合伙制或者个人所形式设立。律所设立的首要目的是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有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虽然也得收费维持运营但赚钱不是第一位的。这跟以盈利为核心的企业根本不一样。可有些人偏偏打着创新的旗号把法律业务变成商品把律师变成商人把律所变成企业最后导致决策者权力没有制度约束风险也没有保障不出事才怪呢。 之前那个暴雷的律所里的律师现在也挺无奈的:出事了他们换个地方还能接着干律师这一行可之前投进去的股权钱想追回来根本没戏法律上也没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这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