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车没多久就撞了,交警判他全责

2022年,当事人黄某跟阳江市某汽车租赁中心租了一辆车,签了合同,说要是出了交通事故,修车的钱跟耽误的租金要是保险公司不赔,都得黄某自己兜着。结果他刚把车开出去没多久就撞了,交警判他全责。车子被扣了4天,修了足足5个月,花了4万多块钱。可保险公司定损的时候说,车子是家庭自用改的出租营运,直接不给赔钱。租赁中心就把黄某告上了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要求他把维修费、评估费、这5个月耽误的租金还有那个所谓的“保值费”加起来一共7.2万元全都赔了。黄某觉得自己冤枉,认为是租赁中心没把车的性质如实告诉保险公司,这笔账该他们自己算。他还吐槽说修车时间太长了,租的钱也太贵了,“保值费”更是霸王条款。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这辆车在投保的时候登记的是“家庭自用”,但租赁中心把它租给黄某用了,这风险变大了很多。他们没通知保险公司把车的使用性质改了来增加保费。根据相关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因为风险变大拒赔是有道理的。租赁中心作为车主和管理人,没把这情况说清楚,有明显过错。不过黄某是全责方,开车出的事故损失得他自己扛。法院认为,租赁中心的行为是导致拒赔的原因之一,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阳东区人民法院最后判了一下责任划分:修车费、评估费等实际损失由租赁中心承担30%,黄某自己承担70%。对于那5个月的租金,法院觉得合理的修车期是20天加上扣留的4天一共24天。至于合同里的“保值费”条款,法院认定这是租赁中心自己写的格式条款没跟黄某商量好,不合理地加重了他的责任。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这个条款被认定无效了。最后法院判决黄某给租赁中心支付租金、维修费和评估费总共35763元,驳回了租赁中心的其他请求。这次的案子让大家知道了保险和风险之间得匹配好。租赁公司得把情况告诉保险公司买对保险才行。消费者租车的时候也得先看看车的行驶证上登记的用途和合同写的是不是一回事儿,保险保没保到租赁期间的风险也得心里有数。将来监管部门可能会更严格检查这些企业,让他们和保险公司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司法裁判也能给大家提个醒:谁要是想隐瞒真相转嫁风险那是行不通的。只有大家都讲诚信、共同承担风险、合规经营才能既方便出行又保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