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投诉举报制度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依法经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全国12315平台为例,上线以来累计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1.2亿余件,帮助大量消费者挽回损失,也推动企业改进服务、完善合规。
然而,随着维权渠道不断畅通,一些人将制度善意异化为牟利工具,恶意索赔、程序“围猎”等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市场治理中的突出痛点。
问题在于,个别投诉举报并非基于真实消费纠纷或公共利益关切,而是瞄准经营者“怕麻烦、怕影响、怕成本”的心理,通过放大瑕疵、拼接事实、反复申诉等方式施压,制造“小错大赔”“小过重罚”的不对称博弈。
有的打着“监督打假”旗号,频繁启动投诉、复议、诉讼等程序,迫使商家以私了换取“息事宁人”;更有甚者采取夹带、调包、伪造材料等违法手段敲诈勒索,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交易秩序。
原因层面看,恶意索赔之所以滋生,既与少数主体逐利冲动有关,也与线上交易场景复杂、证据链形成难、部分平台规则对经营者保护不足等因素相关。
在现实操作中,投诉举报常具有“低成本启动、高成本应对”的特点:投诉人只需提交材料即可进入程序,而经营者往往需要耗费时间、人力、合规成本反复举证说明。
若监管部门在受理环节缺乏有效筛查,或对身份核验、事实依据要求不够严格,就容易让“滥用权利者”借制度通道形成挤压效应。
影响不容忽视。
对经营主体尤其是小微商户而言,恶意索赔会带来直接经济损失和持续经营压力:选择私了容易助长不法分子气焰,选择依法应对又可能面临时间成本高、举证难、评价体系受扰等现实困境。
对监管体系而言,大量疑似恶意投诉占用行政资源,分散监管力量,挤压真正需要处理的民生诉求与重大风险线索处置空间。
对市场生态而言,若放任不管,可能诱发“劣币驱逐良币”,损害诚信经营者积极性,削弱社会对消费维权机制的信任基础。
针对上述问题,《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作出更具操作性的制度回应。
其核心导向是“确权”与“限权”并举:一方面继续保障消费者依法维权渠道畅通,提升投诉举报处理质效;另一方面通过规则约束权利滥用,强调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要求投诉人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相应事实依据,并明确对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拒不配合核验身份等情形不予受理。
同时,新规对平台内经营者投诉管辖作出完善,有助于理顺线上场景中的责任边界与处理流程,减少“踢皮球”“多头跑”等现象。
制度落地的关键在执行。
下一步,应在受理、核验、调查、处置等环节强化标准化和精准化:对实名与证据要件严格把关,完善身份核验和材料真实性审查;对同一主体高频、同类、明显异常的投诉举报加强风险研判和分类处置,防止程序被恶意利用;对涉嫌敲诈勒索、伪造证据等违法犯罪线索,及时依法移送,形成行刑衔接的治理合力。
同时,平台企业应完善规则与技术手段,建立更清晰的纠纷处理、申诉复核与信用保护机制,既提升消费者维权体验,也降低合规经营者被不当“围攻”的概率。
从前景看,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以及投诉举报制度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维权渠道将更加规范高效,市场主体依法经营的预期也将更加稳定。
可以预见,在规则明确、执行有力的情况下,正当维权将获得更充分保障,恶意索赔的“收益空间”将被压缩,市场治理将更注重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完善投诉举报制度、规制恶意索赔行为,既是对诚信经营的保护,也是对正当维权的护航,更是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的必然要求。
新规的出台表明,我国市场监管体系正在不断完善,正在更加科学地平衡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经营者权益保护的关系。
随着新规的贯彻实施,相信会有更多的不法分子因恶意索赔而付出代价,更多的诚信经营者能够安心经营,更多的真正消费者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这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市场环境的持续向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