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立法与“十五五”同频推进: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以法治护航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阶段,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迎来重要立法议程。3月9日提交审议的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拟将我国实施近70年的五年规划制度首次纳入法治化轨道,被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现行规划体系的突出问题在于制度约束力不足。尽管我国自1953年起连续实施14个五年规划,但规划编制长期主要依靠行政规范性文件,容易出现政策衔接不畅、执行监督不足等情况。以“十三五”时期为例,31个省级行政区编制的重点专项规划超过3800项,部分领域出现重复建设、资源错配。全国人大代表王树明在调研中发现,某省交通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存在17处条款冲突,反映出协调机制仍有薄弱环节。立法动因主要来自三上治理需求:一是应对复杂经济形势的需要。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的背景下,我国亟需建立跨周期、逆周期的动态调节机制;二是解决“规划打架”的现实问题。发改委2025年评估报告显示,市县两级规划与国家级规划的目标偏离度最高达23%;三是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到制度层面。“十五五”规划网络征求意见共收到311万条建议,需要更稳定的制度渠道推动民意转化为政策安排。法律草案提出三项制度创新:一是确立“1+N”规划体系架构,明确国家发展规划对专项规划的约束性指标传导机制;二是构建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闭环,要求重大工程项目实行“年度评估+中期调整”;三是建立政策协同审查制度,财政、货币等9类政策需开展一致性评估。中国政法大学课题组测算,该法实施后有望使规划执行效率提升40%以上。此次立法与“十五五”规划编制形成阶段性衔接。据知情人士透露——草案专设“公众参与”章节——要求规划草案公示期不少于60天,重要指标调整需举行听证会。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计划在2026年底前完成78项配套细则制定,重点规范长三角等区域规划的协同编制机制。

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制定,将把成熟的规划实践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建立覆盖编制、审查、实施到监督的全周期制度框架,推动规划工作更加规范、透明、可执行;随着法律颁布实施,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有望继续增强——各级各类规划将更协调统一——资源配置和政策衔接更加顺畅,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更有力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