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隐形视力杀手”青光眼 专家呼吁高危人群加强筛查防控

问题——“视力小偷”潜伏期长,发现时往往已造成损害。

临床上,青光眼以特征性的视神经损伤和进行性视野缺损为主要表现,一旦视神经纤维受损,所致视功能下降难以逆转。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眼科副主任吴慧娟表示,青光眼之所以被称为“视力小偷”,关键在于其早期常缺乏明显不适,部分患者仅出现轻微的视野边缘缺损,日常不易觉察,导致漏诊、误诊风险上升。

原因——眼压升高是重要危险因素,但并非“唯一指标”。

从发病机制看,青光眼常与房水循环受阻、眼内压调控失衡有关。

一般而言,眼压超过常见正常范围可能增加视神经受损风险,但临床还存在“正常眼压性青光眼”,患者眼压可长期处于常规范围内仍发生视神经病变。

这提示公众不能仅凭一次眼压测量结果“自我判定安全”,更需要结合视神经、视野及前房角等结构与功能检查综合评估。

与此同时,青光眼并非单一疾病,可分为先天性、原发性、继发性等类型,且开角型与闭角型在诱因、进展与急性发作风险上差异明显,需个体化识别与管理。

影响——致盲风险与社会负担叠加,早筛价值突出。

青光眼造成的视野缩窄可影响阅读、驾驶、上下楼梯等基本活动,严重者可发展为失明,显著降低生活质量,并增加家庭照护压力和医疗负担。

更需注意的是,闭角型青光眼急性发作时可出现眼胀、头痛、恶心呕吐、视物有虹视等症状,如未及时处置,短时间内即可造成严重视功能损害。

专家提示,出现看灯光有彩虹样晕圈、暗处停留或饮水后眼胀头痛、余光范围明显缩小等表现时,应尽快到专业机构检查。

对策——锁定高危人群,推动“可防可控”的前移管理。

专家建议,以下人群应作为筛查重点:一是有家族史者,青光眼具有一定遗传倾向,直系亲属患病会显著抬高个体风险;二是40岁以上人群,随年龄增长,晶状体增厚、房角结构变化及眼部支持系统功能下降等因素可能增加发病概率;三是高度近视人群,眼球结构改变与视神经易损性增加,使其更需开展定期评估;四是合并糖尿病、高血压等全身疾病者,应在规范管理基础病的同时关注眼部并发风险。

生活方式方面,应尽量避免在黑暗环境中长时间近距离使用电子屏幕;避免趴睡、倒立等可能增加头面部压力的行为;保持规律作息与情绪稳定。

对高危者而言,筛查不应止于测眼压,还应包含眼底视神经评估、视野检查、房角检查等项目,以提高早期发现率。

前景——从“治病”转向“防盲”,基层筛查与健康教育仍是关键。

业内认为,随着人口老龄化推进以及近视人群规模扩大,青光眼防治将面临更长期的公共卫生挑战。

下一步应进一步强化公众对“眼压正常也可能患病”“视野损害不可逆”的认知,推动体检与慢病管理体系中更广泛纳入眼健康评估;同时通过分层随访、规范转诊与长期依从性管理,提升早诊早治覆盖面,把致盲风险尽可能拦截在症状出现之前。

青光眼防治是一场与时间赛跑的持久战。

面对这个隐匿的"视力小偷",既需要医学界不断提升诊疗水平,更需要公众树立主动筛查意识。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青光眼防控形势愈发严峻。

唯有将预防关口前移,让更多人在视神经受损前得到及时干预,才能真正守护好国民的光明未来。

这不仅关乎个体生活质量,更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