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资金往来及廉洁风险的讨论增多;其中,“僧人收受财物是否构成受贿”成为公众关注的法治议题。法律实践显示,判断此类行为不能仅凭身份作结论,而应依据刑法对主体身份、职务行为及利益交换等构成要件进行审查。
宗教活动场所同样处于法治社会运行体系之中,任何以管理权力为筹码的利益交换都不应被容忍。把“供养归供养、交易归交易”的界限立起来,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约束,既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题中之义,也是守护宗教领域清净庄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近一段时间,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资金往来及廉洁风险的讨论增多;其中,“僧人收受财物是否构成受贿”成为公众关注的法治议题。法律实践显示,判断此类行为不能仅凭身份作结论,而应依据刑法对主体身份、职务行为及利益交换等构成要件进行审查。
宗教活动场所同样处于法治社会运行体系之中,任何以管理权力为筹码的利益交换都不应被容忍。把“供养归供养、交易归交易”的界限立起来,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约束,既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题中之义,也是守护宗教领域清净庄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