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都知道,干一样的活儿,拿的钱却差一截,社保福利也跟不上,这事儿太憋屈了。现在劳务派遣这一制度是不是该废掉呢?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直接把这个行业的弊病给挑了出来,建议从根本上把这制度给废了。这建议一出来,大家都在讨论,因为这确实说出了大家的心声。劳动合同法本来就规定了同工同酬,可是现实里为啥这条规定总成了白纸一张呢? 法律规定得清清楚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写着呢,劳务派遣工得跟正式职工拿一样的工资。可问题就出在这规定还留了个口子。法律说劳务派遣只能是补充形式,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上用。但企业早就把这个范围给玩坏了。不少企业为了省钱,把核心长期的岗位都用劳务派遣招的人去干。本来是过渡性的临时工,现在变成了长期干好几年的派遣工。这些派遣工干的活儿和正式职工没两样,可工资、福利、晋升机会就差远了。 你问为啥受了委屈的派遣工去仲裁或者打官司还赢不了?主要原因是法律上对“同工”的认定太难举证了。法律上的“同工”可不是岗位名字一样就行。企业要是辩解说正式工学历高、工龄长、技能好,工资就该高点儿。这么一辩解,身份歧视就成了能力差异了。普通劳动者想证明自己跟同岗位的正式职工在工作量、业绩、能力上完全一样,太难了。 还有周世虹委员提到农民工群体占比大的问题。很多农民工文化水平不高、议价能力弱、信息不灵通,最容易被这种用工模式锁定。他们有份稳定的工作就不错了,哪敢奢望同工同酬?为了保住饭碗只能忍着。这样一来弱势的人就更难维权了。 比起纠结要不要废止劳务派遣这种形式,关键还是要堵住法律和执行上的漏洞。比如要给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定更严的标准;对滥用规定的企业重罚;明确同工同酬的标准;把举证责任多推给用人单位。其实废除一种形式不难,难的是建立起一套让企业不敢违法、劳动者维权容易的机制。如果不能解决企业违法成本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高的问题,资本肯定会创造新的模式继续玩这种同工不同酬的把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