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起因“偏方”迷信引发的生态破坏案件近日在山东省罗庄区引发关注。2021年5月至11月,当地居民白某某为给患病孩子“以形补形”,在河道内非法设置地笼,累计捕获1.7万余只野生中华蟾蜍。经鉴定,这些蟾蜍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生态价值折算约8.5万元。 原因:案件反映出部分民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识不足、法律意识不强。白某某虽出于“爱子心切”,但轻信民间偏方,忽视了野生动物在生态系统中的作用。同时,基层普法覆盖不够、针对性不强,也让类似违法行为更容易发生。 影响:中华蟾蜍是湿地生态链条中的重要物种,数量骤减会影响捕食关系与生物多样性。罗庄区自然资源局专家表示,蟾蜍减少可能导致害虫增多,进而影响农作物生长,带来区域生态风险。 对策: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此案。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赔偿生态损失并公开道歉。判决生效后,当地多部门联合启动生态修复计划,包括投放10万尾本土蛙苗、建设电子巡护系统,并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普宣传。 前景:该案为“三有动物”保护提供了可借鉴的司法实践。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三有动物”有关保护深入纳入刑事打击范围。未来若能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加强教育引导,形成“惩治+修复+普法”的闭环,有望推动“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长效治理。
一万七千只蟾蜍的消失与修复行动的启动,折射出生态保护的现实挑战。爱子心切不能成为突破法律底线的理由,民间偏方更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生态修复能否见效,取决于公众对绿色发展理念的理解与践行,也取决于法律保护是否落到每一条河道、每一次巡护和每一个生态缺口的修补上。这条受损河道能否再响起蛙声,将成为检验生态保护决心的重要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