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的陈先生讲,他30岁的侄子陈志坤在南京打工时,因为连续加班身体扛不住了。大年初六早上,宿舍室友发现陈志坤不对劲,没过多久人就没了。这事儿发生在2月15日(也就是腊月二十八)。 家属一开始怀疑是超长加班出了岔子。他们看了侄子的手机相册,里面的打卡记录显示,从2月6日入职那天开始,连续好几天的工作时长都超过了11个小时。比如2月10日那天,他干到了18:18才下班;后面几天也是忙个不停,晚上下班都要到19点以后。最离谱的是,到了2月13日那天,他7点多就上班了,居然在15点零9分就下班了。 朱先生是那家里开劳务公司的人,他说陈志坤是个临时工,出事前一天已经递了辞职信。因为不属于正式员工,公司也不想担太多责任。他们提出愿意人道主义赔偿2万元。 不过家里人觉得不应该就这么算了。他们想要完整的劳动合同和打卡记录看看,可劳务公司就是不给。至于赔偿这事嘛,陈先生觉得应该找用工单位负责才对。 那家派遣陈志坤去干活的企业管理公司倒是挺配合的,愿意把相关资料交给人社部门帮忙办工伤工亡认定。警方那边已经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说这人不是被人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