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也就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这次案子里,有个人叫高某,他花了8000多块钱在一家宠物公司买了一只博美犬。结果发现这狗身体有好几个毛病,而宠物公司给的品种证书还是假的。法院最后判这家公司把钱退给高某,还要多给他赔偿2万多块钱。 记者去最高法了解到,事情是这样的:高某跟宠物公司谈好要买一只纯种健康的博美犬,并且要给证书。高某把钱付了。收到狗四天后,他就把这只狗送到宠物医院检查,结果查出了髌骨脱位、上下颌咬合不全、鼻泪管阻塞这些问题。宠物公司拿不出真的证书,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这狗是纯种博美。高某就把宠物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退款还有三倍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得给买家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法院觉得狗的品种对它的价格影响很大,品种证书就是证明狗品种的重要证据,这也是高某决定买这狗的主要原因。宠物公司承诺卖带证书的纯种健康狗,但实际给的证书是假的。而且高某很快就发现这狗有各种健康问题。法院判定这家公司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最终判决他们给高某退钱和三倍赔偿2万多元。 最高法说现在宠物经济发展很快,买宠物和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纠纷也不少。人们在买宠物的时候很看重品种,这是影响大家做决定的重要因素。有些商家就拿“品种纯正”来吸引顾客,结果经常货不对板引起纠纷。这案子里法院认定商家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很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推动了商家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