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火锅店被检出含五氯酚酸钠

一家位于四川内江市威远县的火锅店,因鲜毛肚被检出含有五氯酚酸钠,遭到了严厉处罚。具体来说,这家店购进的鲜毛肚里被检测出了6.1微克每千克的五氯酚酸钠,这明显超出了《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不得检出”的标准。今年2月25日,四川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把这个典型案例公之于众。 实际上,这个问题是在去年10月23日开始显现的。当时,内江市威远县市场监管局给当地的一家检测公司下达了任务,要求他们对威远县的这家火锅店正在出售的鲜毛肚进行抽检。检测结果很快出来了,显示这个批次的样品不合格。之后,该局就在去年12月11日对该火锅店展开了立案调查。 工作人员发现,五氯酚酸钠是一种有机氯化合物,常被用作除草剂或杀虫剂。如果动物吃了含有这种物质的草,它们的毛肚里就会有残留。不过,这家火锅店在进货查验记录方面做得很不完善,没办法确认这批产品是在什么时候买的、是从哪里进的货。 考虑到该店没有主观恶意,并且积极配合调查,加上涉案金额只有481元,社会危害性比较小,威远县市场监管局决定从轻处罚。最终给出的处罚决定是:给火锅店一个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81元,另外还要罚款1.5万元。这种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