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作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新污染物治理纳入推动全面绿色转型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的任务目标。
在此背景下,生态环境部、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三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
动态制定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推动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是推进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具体体现。
该名录的制定旨在实现两个主要目标:一是为水、气和土壤中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环境风险管理提供基础支撑,发挥"发动机"作用;二是促进公众及相关企业充分认识所生产、使用化学物质的环境与健康危害,提升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
名录的编制工作结合我国国情和国际经验,综合考虑化学物质的环境与健康固有危害、潜在环境暴露水平、国际管控情况等多种因素。
本期筛查和评估重点考虑持久性、生物累积性,以及水生慢性毒性1类、致癌性1或2类、致突变1或2类、生殖毒性1或2类、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1类和内分泌干扰性等高危害化学物质。
特别是对国内有关产业和进出口政策、国际环境公约已经实施严格管控的化学物质进行了重点关注。
同时,结合全国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环境监测及文献调研信息,分析化学物质在其全生命周期不同场景的潜在环境暴露情况,评估暴露潜力,综合识别出具有高环境风险的新污染物。
名录的编制工作秉持"开放性"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多次组织召开不同形式的专家研讨会和行业咨询会,广泛听取和充分吸纳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和各领域的意见建议,确保了名录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第三批名录收录了23种类化学物质,涉及石化、塑料、橡胶、制药、纺织、染料、涂料、农药、皮革、电镀等多个行业或领域。
其中包含1,1,2,2-四氯乙烷、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等致癌物,双酚A、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等内分泌干扰物,长链全氟羧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等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这些物质因其高危害性和广泛的环境暴露风险,被列为优先管控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个别社会关注度高、但尚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如全氟聚醚磺酸钾(F-53B)、全氟丁基磺酸(PFBS)等,暂未被列入本批名录。
但其生产、使用和进口应当遵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这体现了监管的连贯性和完整性。
名录的印发为相关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企业提供了"过渡期""准备期"和"预警期"。
相关企业应充分认识名录中化学物质存在的潜在环境与健康风险,主动采取工艺升级改造、强化"三废"处理等措施,加强环境排放控制,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环境友好替代品,最大限度降低相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
这既是企业的法律责任,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蓝天保卫战"到"新污染物治理攻坚战",中国环境治理正在向微观领域纵深推进。
这份化学品名录既是风险管控的技术清单,更是产业转型的倒逼机制。
当越来越多的企业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创新,美丽中国建设的绿色底色必将更加鲜明。
未来,如何平衡环境安全与产业发展,在全球化竞争中构建化学品治理的中国方案,仍需政府、企业和社会持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