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回家”并不一定就绝了认定工伤的路

话说,2016年人社部的那份复函,可把大伙给整懵了。不少人被洗脑了,觉得只要突发疾病没立马去医院,工伤这事儿就算泡汤了。这种说法固然抓住了要害,但咱也得明白,这世上哪有那么多绝对的事儿?其实,“先回家”并不一定就绝了认定工伤的路。毕竟,谁也不是学医出身的专家,病来得急,谁还能立刻判断出这病非得立刻去医院不可? 山东有个案例就很典型:工地上干活的哥们儿胸痛难忍,特意请假回家拿医保卡,打算让家属陪着去看病。结果刚进门没多久就不行了。法院愣是把这桩事儿翻了过来,认定回家取卡是为了就医准备,时间上也没断档。还有浙江那边的事儿也差不多,人社局死活不认账,说没“径直送医”。法院一句“别拿医学知识为难普通人”,直接把人社局的决定给撤了。 内蒙古那个案子更是打了四年官司,职工胸闷让同事送回家,一个小时内就没了。最高检抗诉成功后,再审终于给了个说法。法院给咱们的信号很清楚:看的是你回家是为了啥,是不是为了做好就医的铺垫;看的是整个过程顺不顺、紧不紧凑。 所以说啊,律师给咱们支个招儿:感觉不对劲了,最好的法子就是直接去医院,这样最稳当。实在不行得先回家,那就把证据留好:考勤记录、聊天记录、通话记录都存着,证明你回家不是纯粹想歇着,是为了拿医保卡、找家属、准备看病用的。病历、诊断证明也别扔了,要是能证明病情是回家后持续恶化的,认定工伤的机会能大点。 要是真跟人社部起了冲突也别怕撤诉放弃。行政复议和诉讼咱都能走。现在的法院其实挺心疼咱们打工人的处境的。法律是规矩没错,但它也是用来保护咱们这些普通人的。要是一个打工人生了病本能地想回家休息就被一刀切排除在外了,那这法律也太不讲人情味儿了。好在司法正慢慢找回这种温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