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月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的最新进展。此专项行动针对的是长期困扰企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刑事手段被不当用于处理经济纠纷,导致企业和企业家蒙冤。 问题的症结在于,在经济活动中,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资产等概念容易混淆。一些地方执法机关对这些界限把握不准,将本属于民事或行政范畴的经济纠纷错误地作为刑事犯罪处理,对企业造成严重伤害。这种"刑事化"倾向不仅打击了企业的发展信心,也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法治权威。 为扭转这一局面,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系统性的纠正措施。2025年,各级法院认真审查涉企刑事案件,认定其中69件不应作为犯罪处理。更为重要的是,法院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依法再审纠正涉企刑事冤错案件55件88人。这些数字背后,是对每一个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和企业家的平反昭雪,是对法治底线的坚守。 除了纠正刑事冤错,最高法院还将监督触角延伸到行政执法领域。对涉企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赔偿等行政案件,法院加强了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通过司法监督,坚决纠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和乱查封现象,依法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问题,以及行政机关对企业小过重罚、过罚失当等问题,全年共纠正367个。这表明,司法机关不仅要保护企业免受刑事冤屈,还要监督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 一个典型案例充分表明了这一转变。2025年5月,最高法院在审理某房地产公司诉当地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允诺补偿案中,首次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判决政府部门向企业支付800余万元补偿。这一判决不仅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政府部门必须守信践诺,不能因为权力在手就随意改变承诺。 最高法院还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示范推动各级法院加强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规范执法。这种"以案示法"的做法,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尊重企业权益、规范权力运行的良好生态。 从更深层的意义看,这诸多举措反映了我国司法机关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主动适应和积极保护。企业是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企业家是创新创业的主体。当企业和企业家因为司法不公而蒙冤时,不仅伤害的是个体,更伤害的是整个经济体系的活力。通过纠正冤错案件、规范执法权力,司法机关正在为企业稳定预期、安心发展创造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涉企案件的每一次依法纠错、对不规范执法的每一次及时纠治,都是对市场预期的有力校准。以严格公正司法守住底线、以规范文明执法划清边界,让企业家敢闯敢投、让经营主体安心发展,才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把法治确定性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